Re: [问卦] 我这样会不会犯法啊的八卦?

楼主: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3-21 09:17:32
手机排版请见谅
目前只是一个法律系大三生 前阵子刚好复习了下刑法分则有关财产犯罪的部分
尽量来解惑一下
题目大概就是
某甲某天拿着乙公司给甲的ABC三张优惠卷密码,输入电脑,拿到了三张优惠卷后,甲发现了其他优惠卷的密码,一连串输入后又拿到了三张优惠卷,问:某甲成立何罪?
基本上在这个案例当中,我们主要可以讨论的法条有窃盗、侵占、诈欺三种。
窃盗跟侵占的差别在于窃盗罪是破坏他人持有的犯罪,而侵占罪是破坏他人所有的犯罪。因此在这个案例中,优惠卷是在乙公司的持有之下,甲在未得乙公司之同意下将其取走据为己有应该是去讨论是否成立窃盗罪而非讨论侵占。
不过窃盗罪保护的对象是“物”而非“利益”,刑法上没有窃盗得利这种东西,因此甲虽未经同意取得网络折价卷这种虚拟物品,但因为不是“物”,从而不会成立窃盗罪。
至于诈欺罪的部分,可以去讨论是否成立刑法339和刑法339-3。
有关刑法339之部分,有认为,普通诈欺罪是要“对人诈欺”而非“对机器”诈欺,因此若采此一见解,因为甲是对电脑施用诈术,所以不该当犯罪客观构成要件,从而不成立本罪;惟亦有认为,电脑机器是人之延伸,对电脑诈欺可视为对人诈欺,若采此见解,甲最后两个拿取优惠卷的行为就很可能成立普通诈欺罪了,第一个拿取优惠卷不成立犯罪的原因是因为甲是偶然不小心的发现到密码,当下并非故意施用诈术使人限于错误,充其量仅为过失,因此不成立诈欺罪。
至于刑法339-3的部分,有以“不正方法…”此一客观构成要件,所谓的不正方法是如投假币进自动贩卖机这样才算,如果是投10元币结果机器误认为你是投50元币,这种方式称不上“不正方法”。在这个案例当中,领取优惠卷之规则就是将优惠卷之密码输入之,某甲也是将优惠卷之密码输入后,取得优惠卷,因此并非利用“不正方法”领取之(是否有权限领取是另一回事,但是绝对不是利用不正方法)。
有关刑法本文的部分大guy4这样,不过是否成立其他特别法我就不知道惹ㄎㄎ
作者: bobbyac01 (Chien)   2017-03-21 09:18:00
甲甲不能自称输入错误?
作者: shaochilee (rainlylee)   2017-03-21 09:22:00
按end没结论
作者: greyyouth (路人)   2017-03-21 09:54:00
1F 可以 所以是不正方法但你如果每次都输入错误 很显然就是诈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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