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盘查 好听点就是认为你可疑 有可能是通缉犯或者有犯罪迹象
难听点就是看你不顺眼(贼头贼脑像要犯罪) 但再怎样也就是确认身分而已
没像党国时代说你是贼就是贼 临检与拦查也不是没有查到过通缉犯跟酒驾
不过就是侵害一点人权(也没什么大不了 看个身分证而已)
牺牲一点自由 换来相对安全 两害相权取其轻 失去一点人权跟失去安全来讲
选择哪个也就不用说了
被查就被查会少块肉吗 有很严重的侵害人权吗
现在人权好像有点矫枉过正阿 动不动就人权人权的 我是觉得台湾犯罪者好像
有点爽阿 不能公布长像 姓名 逮捕的武力也要遵守比例原则 他妈还是法院法官
里自我想像的比例原则
既然人权如此重要 我是建议拉 立法禁止临检与拦查 避免侵害人权
警察只能配戴爱心小手 避免使用过当武力 监狱要是5星级饭店
算了干脆不要监狱 犯罪就抓来唸唸佛经给他听就好 关人太侵害人权了
不过是杀个人而已 很严重吗 死刑什么的废除拉
强奸而已人又没死 没罪啦
台湾真是一堆衣冠禽兽 是说乡民们愿意为了治安牺牲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