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盘查问题 北市警督察室:警员无违失

楼主: LewisRong (陈金锋世代)   2017-03-21 00:46:21
法规名称:警察实施临检作业规定
订定时间:中华民国090年12月18日
三、对场所实施临检之标的、要件:
(一)标的:
1.公共场所:指车站、机场、码头、港埠等。
2.交通工具:指供人、动物及货物运行之载具。如车、船、航空
器等。
3.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如商店、娱乐场所、加油站、理容院、休
闲中心…等营业处所。
4.其中处所为私人居住之空间者,并应受住宅相同之保障。
※ 引述《GoogleDocs (Google文件)》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三立
: 2.完整新闻标题:
: 李永得穿“夹脚拖”遭盘查 北市警督察室:警员无违失
: 3.完整新闻内文:
: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 客委会主委李永得昨天(19日)穿着拖鞋到住家附近、台北转运站内超商买东西,却遭
: 到台北市保安大队警员盘查,双方爆发冲突,事后他不满在脸书发文砲轰“台北市何时
: 变成警察国家?”经过台北市警局督察室初步调查,确认当时拦查李永得的警员没有违
: 失。
: 台北市警察局表示,事发后督察室调阅转运站监视器与员警身上的密录器,盘查过程中
: 警员态度和缓,且转运站为保安大队规画内的治安巡查热点,在转运站内拦查于法有据
: ,警员依规定执勤,最后也无实质盘查,初步调查结果认定警员无违失。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35433
: 5.备注:
: 督查结果出来了,查无不法。关键在于,转运站是被指定的公共场合,
: 根据“警察职权行使法第6条”
: 警察于公共场所或合法进入之场所,得对于下列各款之人查证其身分:
: 一、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 二、有事实足认其对已发生之犯罪或即将发生之犯罪知情者。
: 三、有事实足认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体之具体危害,有查证其身 分之必要者。
: 四、滞留于有事实足认有阴谋、预备、着手实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处所者。
: 五、滞留于应有停 (居) 留许可之处所,而无停 (居) 留许可者。
: 六、行经指定公共场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 第六款,是完全符合的,因此合法。
作者: jungle01   2017-03-21 00:48:00
下面的实况举例怎不贴 不敢贴?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7-03-21 00:48:00
第六款还有“指定”两个字 不然只要警察在车站 想查谁就查谁
作者: RonaldBBS   2017-03-21 00:49:00
这是临检盘查发动的标的不是发动的要件
作者: jullei (cat tail)   2017-03-21 00:53:00
录音里警察有说明盘查原因是大队长指定的公开场合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3-21 00:53:00
所以那位小虾米是在执行临检勤务吗?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3-21 00:56:00
保安大队的大队长就最高层级了我原本还以为大队长没多大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3-21 00:57:00
就算是口头指定,还是要证明是事前哪位长官何时指定如果一句有口头指定就能当理由,那形同架空警职法
作者: 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2017-03-21 01:18:00
讲了你认识???
作者: imega (哎妹嘎)   2017-03-21 01:42:00
请支持立委修法,收回警察盘查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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