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说,台湾人不把警察的专业当作专业
警察被当鸽子笑了这么久,大家都觉得他只是个人民保母
警专也在这次事件被各个乡民笑称不入流,笑到我以为这不是警专而是间学店了
大家对警察的刻板印象就是那种70年代,巡逻车开到茶行喝茶搓牌
遇事就缩,报案单用一指神功200字可以打20分钟,有民众报案就吃掉
事实上多的是新闻,警方盘查可疑人士,可疑人士逃跑/袭警/etc因而破获OOXX的
这证明了啥?证明警方盘查的确是有其经验跟专业,警察在第一线看到的8+9、流氓
肯定都比在座各位乡民多,很可惜,这些经验跟专业,在法条上就是"非客观"
台湾又有228事件,对这种事情更是敏~感~到不得了,
唯恐多放一咪咪权力给警察,警察马上就会赏你两枪再创228一样
但说的真的完全一个字不漏照抄法条做,对基层员警勤务也是有很难度
君不见校园杀童案、小灯泡案,还有一堆性侵杀人平时精神就不太正常的,
媒体一定会检讨:
辖区员警为何事先没能预防可疑分子,为何警方不能报案后立刻到达现场
(郑捷案警方5分钟内到场,还看到新闻检讨警方太慢导致民众必须自己对抗郑捷)
校园杀童案最智障,后来还要求警察到校站岗维护孩童安全,
何不干脆一名学童派一位警察随身保护上下课啊?
反正警察平时就是像这样的新闻笑料,再加上的确是有老鼠屎,
所以对警方的尊重,在台湾已经低到不能再低了,
别的不说,家里有女儿的听到新交的男友是警察,10有89都是反对的
依照目前人权支持乡民的理论来看,能够提出客观事实佐证盘查的对象,大概只有
1. http://imgur.com/U2iJqCR 持有凶器正要行凶者
2. http://imgur.com/Gj6FGAr 长得与通缉令87%以上相像者
3. 我想不到了
其他都不可以喔:
1. 白天喝醉酒在车站鬼吼鬼叫的醉汉
-法律没规定不能在白天大声喧哗,也没规定白天不能醉酒
2. 浑身冒着K味的8+9
-没有经过化验,只凭警察主观闻味道,不足以当成"客观"证据
3. 看到警察转身就跑
-善良人民94喜欢看到警察以后来场马拉松,难道不可以吗?
4. http://imgur.com/QUK2TvB 穿着邋遢、眼神凶恶、满脸横肉
-这是对外貌的歧视,违反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