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为什么不和强权机构抗争?

楼主: cnbaedone (sffds)   2017-03-20 18:43:59
为了偷懒把某种行为不合法和合法全部定义为犯罪
例如强迫性质组织卖淫和自愿卖淫
明明后者生理上符合本能需求 道德上双方自愿 法律上不碍他人 法理上不能介定
(有利益性质叫卖淫那10女就有10个卖)
没有强迫的卖淫哪里有罪了?
这些年被抓的嫖客和女有半数都应该算冤假错案吧 可惜喊冤都不敢
还有钓鱼执法满天飞
引诱别人犯罪再来抓 比罪犯还要丧心病狂
明明不公不义就在你我身边大家装看不见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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