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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实施临检作业规定
四、对人实施之临检要件:
(一)法定要件:
须以有相当理由足认其行为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者为限。
======== 请问李永得先生当时是否有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的行为? ========
(二)应遵守比例原则,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行使裁量权,不得逾越法
定之裁量范围:
1.采行之方法应有助于目的之达成。
2.有多种同样能达成目的之方法时,应选择对人民权益损害最少
者。
3.采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损害不得与欲达成目的之利益显失均衡。
(三)实况列举:对于有相当理由足认其行为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之
情形如下:
1.警察本人观察:依事实状况,行为人明显携带武器或刀械,与
其合法正常使用之处所,显不相当者。如车站、公园内携带武
器或刀械者;见警神色慌张,乘机逃跑或规避,或聚集人群突
作鸟兽散者或无故丢弃财物逃跑者。
2.弃车逃逸者:见警后仓惶弃车或加速冲车逃逸者。
3.被害人呼救或示意求救者:警察发现住宅、公众得出入之场所
、交通工具或公共场所等处所,有人呼救或示意求救时。
4.行为人于道路上驾车蛇行或超速飙行者。
5.行为人携带不明危险物品,造成周遭民众恐慌或厌恶者,可能
发生危害时。
======== 请问李永得先生被临检时是否做了以上五种情况之一? ========
五、实施临检之程序:
(一)告知义务:临检进行前,应对在场者告以实施之事由。
======== 请问警方告知李永得先生的临检事由是 "直觉" 还是 "穿夹脚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