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穿夹脚拖被警盘查 李永得:比戒严还恐怖

楼主: Reborn0817 (里鮑恩)   2017-03-20 02:45:00
: : 菜B八 看一下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六条好吗 ?
: : 警察于公共场所或合法进入之场所,得对于下列各款之人查证其身分:
: : 一、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 : 二、有事实足认其对已发生之犯罪或即将发生之犯罪知情者。
: : 三、有事实足认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体之具体危害,有查证其身
: : 分之必要者。
: : 四、滞留于有事实足认有阴谋、预备、着手实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 : 处所者。
: : 五、滞留于应有停(居)留许可之处所,而无停(居)留许可者。
: : 六、行经指定公共场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 : 前项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处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事件而
: : 有必要者为限。其指定应由警察机关主管长官为之。
: : 警察进入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于营业时间为之,并不得任意妨碍其营业
: 各位可以自行GOOGLE
: 【警察职权行使法 夜市】
: 可以找到一个案例
: 警察这么做 是违法的、会被告的
: 我几年前 就看到那篇文章
: 我个人当时看完 心里想说...经过那个案例
: 应该全台湾警察 都会被教育这个案例才对
: 未来不会再有警察犯这种错
: 想不到现在还是有警察跟民众
: 都对公民的权益认知不足
: 唉
: 希望未来可以落实 全台湾警察
: 都要上警察职权行使法的课程
已google过那个案例 在杨律师的blog中看到下面这则留言
http://imgur.com/a/ej6AV
似乎还是败诉了
所以结论是虽然这位杨律师有法条根据,但实务上人民对于违法盘查是只能吞下去囉?
即使没犯罪,相信人总有不想被打扰、任意搜索物品的时候吧
感觉台湾离"法治"还有不小的距离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7-03-20 02:46:00
对啊,败诉就怪法院帮警察,哈哈哈。
作者: GSHARP (Mr.Q)   2017-03-20 02:46:00
#要长得不像坏人
作者: cunankimo (F5)   2017-03-20 02:46:00
警察国家 还以为是KMT在执政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2:49:00
台湾绝对不是已开发国家,离人权还一大段距离。3楼,不管哪个党执政,军警都是相当封闭的系统,军警都有自己一套的玩法。
作者: BJkiN (小姐不要...夫人在看)   2017-03-20 02:52:00
以这种逻辑美国是落后国家囉,动不动就有人体蜂窝。先帮黑人QQ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2:53:00
杨律师强的勒 都强过检察官法官了台湾哪里离人权还一大步 根本就是超过太多了
作者: BJkiN (小姐不要...夫人在看)   2017-03-20 02:55:00
不合你想要的就扣人权落后,倒不如说法治沙漠国。ㄏㄏ
作者: bensn5566 (班森五六)   2017-03-20 02:56:00
没搜索阿,盘查而已
作者: lynchen (guan)   2017-03-20 02:56:00
拒绝临检在日本可是重罪呀
作者: eateate04 (爽死啦)   2017-03-20 02:57:00
“法治”有“法”谁来“治”,检察官?法官?还是乡民吗?最后还不是配枪的警察来治,今天大家谈法律谈到后来还是需要有人来推动,人对法律及事务的认定都有不同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2:58:00
ch大可以举例哪些“已开发国家”的警察可以这么频繁的被这
作者: eateate04 (爽死啦)   2017-03-20 02:58:00
,要不刑法怎么会分通说,林山田说,实务说,认定都有不同学者的论调了,更论推动的结果,只是今天查到大官森77,PO脸书讨拍拍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2:59:00
重点是有没有犯罪嫌疑事由,我没说盘查都是错的,无理由盘查当然违法了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3:01:00
那这个犯罪嫌疑是谁来认定?被临检人?警察?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7-03-20 03:01:00
理由不就新闻讲了吗?瞄警察多次,然后快步离开啊。
作者: Tieylea (A.T.C.G)   2017-03-20 03:02:00
警职法并没有要求民众配合临检的义务 带回去三个小时你死都不透露身份也没有罚则 这是当初设计故意开的后门 之后有争议留给民众救济用的 这样还不够人权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作者: BJkiN (小姐不要...夫人在看)   2017-03-20 03:02:00
有啊,例行随机检查。路上设临检点每台拦有理由吗?颇ㄏ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3:03:00
之前美国警察盘查杀黑人,被舆论呛啊!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7-03-20 03:05:00
临检点没理由?就第六款啊 跟这种随机临检又不同
作者: eateate04 (爽死啦)   2017-03-20 03:05:00
警职法的合理怀疑是凭什么?论理法则还是经验法则,定得这么模糊的用意还看不透吗?厂厂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3:07:00
设临检站要主管机关报备,没设临检站就是不得随机盘查
作者: BJkiN (小姐不要...夫人在看)   2017-03-20 03:09:00
捷运站有驻点警察,依你逻辑这盘查合理到一个不行啊=_=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3:09:00
ch大有看过美国警察盘查问身份就被呛到上新闻的吗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3:10:00
BJ大,针对临检点,警察比较收敛了,以前是每一台车都停下来盘查,有被骂过,现在呢!警察是以抽查方式,绝大部分车子都会通过临检点,如果开车有不稳,或驾驶满脸通红等犯罪嫌疑,才会拦下来。警察这点有改善了。
作者: bensn5566 (班森五六)   2017-03-20 03:10:00
不是都开枪打死人才会上新闻嘛
作者: BJkiN (小姐不要...夫人在看)   2017-03-20 03:11:00
某些推文让我想到台南那只自己逆向还指责别人逆向的三宝。同你自己说的,对路人盘查也是一样啊!这只不配合怪警察?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3:13:00
警察有在进步,很辛苦,我们只是就事论事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3:20:00
个人认为警职法“犯罪嫌疑”就是让警察依据经验法则判断例如脸红、味道、眼神闪躲、紧张冒汗……等
作者: ims531 (夏夜茉莉)   2017-03-20 03:27:00
我想知道怎样表现才不会让警察觉得我可疑 压力啊
作者: jun1981   2017-03-20 03:28:00
临检,跟随几盘查差这么多,也可以说嘴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7-03-20 03:30:00
无故盘查拿来的没人权,你干嘛不配合他抓你回去才有争议,盘查有问题吗欧美都可以盘查,被警察开枪射死才会上新闻欧美没事警车就可以把你栏下来了,不需要理由你不配合,法国警察可以直接警棍猫你的头只要一个你不配合盘查的理由就够了,打到你躺医院台湾真是过太爽,难过满地小屁孩对着警察叫嚣
作者: zeumax (烟灰缸里的鱼)   2017-03-20 03:40:00
有什么好压力的?所有人遇到都会抖一下很正常,想说自己是不是违规还超速正常,就算真的违建也是小事,躲个屁喔!法条向来都有一个空间,让警察能方便做事,很多时候状况无奇不有,你一条条定死是要警察跟机器人一样?跟台湾还是美国持枪根本没有屁关连,台湾没有合法持枪,干嘛不叫警察学日本平时不配枪,
作者: lustdaemon (垃圾 话多)   2017-03-20 07:33:00
对 应该要有明确的法条,我做了什么,然后警察临检我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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