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B6 (VB)》之铭言:
: 穿夹脚拖被警盘查 李永得:比戒严还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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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03月19日20:54
: 客委会主委李永得今穿着拖鞋,到住家附近超商买饮料,谁知走出家门没多久,却被5~6个
: 警察盘查,要求他出示证件。李永得事后接受《苹果》访问时表示,他又没做错什么事情,
: 台北市何时变成警察国家,警察事后还说,看到他行动紧张才上前盘查,“真是见鬼了!太
: 离谱!”
: 李永得说他今天是在台北转运站附近被盘查,因为家就在附近,所以就穿着牛仔裤、运动外
: 套和夹脚拖鞋出门,想去便利商店买两罐舒跑,所以带着一个购物袋,想不到因为这样就被
: 警察盘查。
: 他回忆,街上有5~6个警察,其中一人走来跟他要身分证,他回答,“你根据什么要我拿身
: 分证给你?我做错什么?”警察一时语塞,接着回应,“我在公共场所,我就是有权盘查你
: ”。李永得告知警察他住附近,没带身分证出门,警察又要求他报身分证字号。好险这时有
: 路人见义勇为,出来叫他先走,帮他跟警察理论,说台湾不是警察国家。
: 李永得说,他买饮料回来,发现警察还在与路人争吵,他就离去了。他批评,难道因为我服
: 装不整就要被盘查,这比戒严国家更恐怖 。他回忆,以往只有大学时期有发禁,被警察拦
: 过带去剪头发,这是第二次,“这国家是什么国家,我走在人来人往路上,穿着休闲服装,
: 要我拿身分证,总是要告诉我有何可疑要被盘查。”
: 李永得说,他也知道不是基层员警的问题,是制度问题,警察跟民众理论时,说“不能盘查
: 就不用做事,警察也不是人型立牌”,这种观念要改,警察的教育要加强,除非今天有 发
: 生重大治安事件,或是有个理由,不该说就有权盘查你就造成人民恐惧,这样以后所有人出
: 门都要穿着整齐,身分证件带着,还不能穿拖鞋。(陈郁仁/台北报导)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19/1079926/
菜B八 看一下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六条好吗 ?
警察于公共场所或合法进入之场所,得对于下列各款之人查证其身分:
一、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实足认其对已发生之犯罪或即将发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实足认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体之具体危害,有查证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滞留于有事实足认有阴谋、预备、着手实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处所者。
五、滞留于应有停(居)留许可之处所,而无停(居)留许可者。
六、行经指定公共场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项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处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为限。其指定应由警察机关主管长官为之。
警察进入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于营业时间为之,并不得任意妨碍其营业
你在公共场所出入 警察本来就得以合法查察你的身份
你看到警察拔腿就跑 他直觉当然会认定你是作贼心虚
在台湾通常只有以下这几种人会看到警察拔腿就跑
1. 毒虫 2.通缉犯 3. 8+9 (明明没犯罪 看到条子就是跑 就对了)
4. 酒驾 5.偷渡客 没有身分证的
既然不是上述例子 没事看到警察就跑 你不是在没事找事做吗 ?
你觉得不爽 ? 人权不被保障 不受尊重
抱歉喔 去找立法委员修法 不要找警察麻烦
人家只是一个执法者 依法行政
什么都要讲人权 你的人权 还想凌驾在警察维护治安之上 ?
哪天一个通缉犯 看到警察拔腿就跑 警察碍于人权保障 也没办法上前盘查
就给他跑掉 然后他又跑去犯案
请问你要不要负责赔偿被害者 ?
等到真的出事 还不是装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