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民间司改会的执行秘书雨苍。在318期间,民间司改会曾组织义务
律师团,协助解决后续的相关诉讼。318至今三周年,司改会的义务律师们仍持
续协助这些遭到国家追诉的民众处理后续相关诉讼。这是司法诉讼的相关进度
报告,在此贴给各位乡民参考。
这篇文章很长,还请大家慢慢阅读,或点选图文好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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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反黑箱服贸运动起于2014年3月17日委员张庆忠以30秒不到的时间,将服贸协议送
出委员会,引发“318占领立法院”。后因马政府对民众的诉求冷漠以对,更爆发
了“323占领行政院”,行政院周围广场被数千群众占领。而警方不当的驱离手法
又导致了多人受伤,受伤的民众提起自诉控诉国家暴力,因而生成“324行政院驱
离案件”。
反黑箱服贸运动从立法院退场后,因为警方驱离合法声请路权的公投盟,引发了
“411路过中正一事件”。以及,数月过后国台办主任张志军第一次来台,亦有民
众前往抗议表达诉求,在乌来封路企图阻挡张志军车队,遭警方逮捕的“626乌来
挡车事件”等陈抗相关案件。
反黑箱服贸运动满三年之际,这些诉讼在法院的进度如何?民间司改会回顾各个诉
讼案的历程,并说明每个案件的近况,希望大家能持续关注后续的发展。
三一八占领立法院辩护案
案情说明
台北地检署于2015年2月10日,以“煽惑”、“妨害公务”及“侮辱公署”等罪名,
分别起诉了22名318占领立法院的运动参与者。
2017年1月18日,一审辩论终结,3月31日上午十点宣判,宣判后将举办记者会。
起诉罪名与人次
§136聚众妨害公务(7年以下):9人
§153煽惑他人犯罪(2年以下)9人
§135妨害公务(3年以下):4人
§140侮辱公署(6月以下):3人
集游法§29集会游行不解散之首谋(2年以下):1人
三二三占领行政院辩护案
案情说明
323行政院事件起因于318占领立法院行动持续5天之后,总统马英九于3月23日首次
召开记者会,发表公开声明,但对于运动者提出的诉求并无正面的回应,而是重申
服贸的重要性,并强调占领立法院行为违法。
群众见总统对于学运诉求没有正面回应感到失望与愤慨,在323傍晚,网络上出现
号召群众占领行政院的文章,虽然不久即被撤下,但群众却开始涌入行政院,约晚
间八点占领行政院前广场与建筑,323占领行政院事件就此展开。
时任行政院院长的江宜桦在知道民众占领行政院后,指示警方须在早上上班时间前
清空行政院。警方为完成限时清空,从324凌晨开始强制驱离静坐群众。而进入行
政院静坐抗议的民众,前后共有132位民众遭到检察官起诉。行政院于2016年5月20
日撤回对侵入住居及毁损的告诉,但仍有20人因被控煽惑等非告诉乃论罪。
2017年2月20日,一审辩论终结,4月10日下午两点半宣判,宣判后将举行记者会。
结辩法庭观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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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4日,台北地方法院就检察官追加起诉的39人(皆被控侵入住居)作出不
受理判决,当事人并于3月16日收到法院判决书。
起诉的罪名与人次
§306侵入建物(1年以下):125人
§135妨害公务(3年以下):9人
§153煽惑他人犯罪(2年以下):8人
§138毁损公物(5年以下):2人
§354毁损(2年以下):1人
三二四行政院驱离自诉案
案情说明
324受警方不当驱离之群众,在义务律师平台的协助下,最初共有48人分别提起自诉,
控告江宜桦、王卓钧、黄升勇、方仰宁及相关分局长与执行勤务的员警数人,涉嫌
伤害、重伤害、杀人未遂等罪。
由于讼诉时程冗长,陆续有自诉人不得已而放弃追诉,但在事件满三周年之际,仍
有三十多人不放弃在诉讼程序中寻求正义,希望可以透过司法,追究江宜桦、王卓
钧、黄升勇、方仰宁等现场指挥官的法律责任。
然而,对于下令指挥者的控诉,法院却以“同一案件”作为理由,拒绝多数民众对
江宜桦、王卓钧、黄升勇及方仰宁等下令指挥者的追诉;此部分,已有部分自诉人
递交大法官释宪的声请,期能捍卫人民的诉讼权。此外,自诉人亦透过“承受诉讼
”及“诉讼参加”等方式,期盼法院能受理自诉。
承受诉讼
控诉江宜桦、王卓钧、方仰宁部分,因第一位控诉人于诉讼过程中不幸过世,其余
的自诉人依法声请“承受诉讼”,已获得法院的同意,静待法院告知开庭的时间。
诉讼参加
控诉黄升勇部分,各个自诉人曾声请要求加入第一位自诉人的诉讼,共同列为“自
诉人”,但遭法院拒绝,仅能作为“当事人”之身分,到庭陈述受伤过程,无法透
过正当的诉讼管道追讨正义。
本案下次开庭时间为:台北地方法院第16法庭,3月23日上午10:15
(仅传唤第一位自诉人的律师到庭)
最后,在控诉不知名员警部分,因为欠缺调查的权力,使得自诉人无法具体指认违
法执行勤务的员警,进而特定出打人的被告,陆续遭到法院判决不受理,目前仅存
一案仍系于地方法院。
小知识:“同一性原则”
法院不受理的理由几乎相同皆是出于是刑法上的同一性原则,而同一性的简单定义
是:同一被告,同一事实。法院应谕知不受理判决,以维持诉讼经济。
324当晚之事件,第一位自诉人周荣宗,控告马英九、江宜桦、王卓钧、方仰宁等人,
就当晚暴力驱离民众有杀人罪之嫌疑,接后提起自诉之王心恺、周倪安等多位自诉
人,只要有控告江宜桦、王卓钧、黄升勇、方仰宁等人,法院即认定被告同一且都
是针对324当晚驱离行动之控诉,故都与周荣宗之自诉为同一案件,应予以驳回自诉。
http://www.heath.tw/wp-content/uploads/2014/12/DEHzHmQ.jpg
但律师团认为当晚警方执行驱离时,员警人数众多,每位自诉人受伤的区域不同,
攻击的员警也不同,不该是同一被告且有同一犯罪事实,且即便法院认定为同一案
件,亦应并案审理而非驳回后案自诉人之自诉,此举无疑是剥夺自诉人收宪法保障
的诉讼权。
三二四行政院驱离国赔案
案情说明
在驱离事件中,据台北市卫生局的统计有一百多位民众受伤就医。其中,林明慧是
第一位向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提出国赔告诉的民众,并获得胜诉的判决;林明慧案
胜诉后,义务律师平台接着协助30位当事人,向台北市政府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请
求国家赔偿,但因为政府机关拒绝赔偿,目前仅能期盼司法还与公道。
林明慧行政诉讼案于2014年4月3号提出保全证据,同年4月23号正式提起诉讼,并
于2015年8月7号经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胜诉,由台北市政府赔偿精神慰抚金30万元。
而后,台北市政府放弃上诉,全案定谳。
30位当事人集体国家赔偿案
林明慧的赔偿案件胜诉后,义务律师团依此判决,为其他30位当事人向台北市政府
及台北市政府警局提出国家赔偿的协议,但被政府机关拒绝。律师团最初向台北地
方法院行政庭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但遭地方法院移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法院
在开过一次庭后,又将案件移转至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本案于3月6日第一次开庭后,法官要求被告应提出争点整理,并排定5月11日及5月
25日两日上午,分别传唤原告到庭说明。
四一一路过中正一辩护案
案情说明
自2009年起,公投护台湾联盟(以下简称公投盟)便长期于立法院周边集会,并有
合法申请路权,台北市警局皆核准集会。
2014年04月09日,318运动退场前夕,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突然以公投盟多次违反
《集会游行法》及妨害公务等规定为由,废止该团体原申请核准的合法集会,并强
调将对于公投盟日后所申请之集会不予许可。公投盟接获废止集会游行通知书后,
4月10日依集会游行法规定提出申复,时任中正一分局分局长方仰宁后承诺不强制驱
离。
隔日清晨,中正一分局违背承诺,于凌晨驱离公投盟,引发群众不满,自发性至中
正一分局前集结抗议。后续检察官于2015年2月10日起诉在场拿麦克风喊话或协助维
持群众秩序的4名当事人;台北地方法院于2016年12月30宣判,4名当事人皆被判有
罪;目前已有3人上诉,等候法院第一次开庭。
起诉罪名与人次
§135妨害公务(3年以下):2人
§140侮辱公署(6个月以下):2人
集游法§29集会游行不解散之首谋(2年以下):1人
集游法§30集会游行侮辱公署(2年以下):1人
一审判决结果
洪O晏
罪名:集会游行法第三十条侮辱罪
刑度:拘役55日
罪名:集会游行法第二十九条
刑度:无罪
应执行:拘役55日
萧O呈
罪名:妨害公物执行罪
刑度:拘役50日
应执行:拘役50日
侮辱公务员罪
刑度:拘役40日
应执行:拘役80日
撒O安‧瓦林及那
罪名:妨害公物执行罪
刑度:拘役40日
应执行:拘役40日
陶O
罪名:侮辱公务员罪
刑度:拘役30日
应执行:拘役30日
判决:
http://bit.ly/2na64Jm
六二六乌来挡车辩护案
案情说明
2014年6月26日,中国国台办主任张志军来台第二天,预计前往乌来参访。长期关注
服贸、货贸及自经区等涉及与中国谈判议题的群众,因多次欲向张志军直接表达意
见皆未成功,故在前往乌来的唯一道路─新乌路上10.2公里处突袭,以铁链、麻绳
绑在身上,一字排开,再将铁链两端锁在两侧护栏上,手持标语企图阻挡张志军座
车去路,希望表达台湾民众对于涉及中国因素的经济议题谈判的意见。
警方因应张志军来台行程,对于张志军沿途参访之处已加强巡逻,故在张志军抵达
抗议现场前,就将抗议群众排除并逮捕。2014年12月11日,8位陈抗的当事人遭检察
官全部起诉。
2016年1月15日一审宣判,八人皆因强制罪被判“有罪免刑”,妨害公众往来安全部
分则是无罪;案件上诉后,二审于2017年2月9日宣判,八人皆无罪,由于检察官并
未提起上诉,本案就此无罪确定。
一审判决:
http://bit.ly/2na6T4U
二审判决:
http://bit.ly/2n2RKSB
起诉罪名与人数
§185妨害公众往来安全(5年以下):8人
§304强制(3年以下):8人
小结
义务律师平台在成立初始,便承诺我们会完成全部的诉讼,过去三年里,林明慧案
获得国家的赔偿,乌来案也获得无罪的确定,尽管多起被起诉的案件尚未终结,但
相信司法会给予公平的审判;然则,在追究国家暴力方面,当324和平集会的群众受
伤画面已成为历史事实,打人者以执行国家权力之名,行伤害之实的责任归属始终
无法厘清。对正义的捍卫,是义务律师平台成立的初衷,我们也将陪同所有的当事
人,一起走完这趟追寻正义的旅程。
司改会报告原文,欢迎分享: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238
相关资源
社运测测看,测测到现场陈抗可能会被以怎样的罪名起诉:
https://protest.jrf.org.tw/
318义务律师团访谈:
https://www.gitbook.com/book/jrf-tw/318_lawyers/details
之前的义务律师平台运作报告:
https://jrf-tw.gitbooks.io/jrf_issues/content/3-18.html
未来,义务律师团仍会持续运作,直到案件终结。如果各位乡民愿意,也欢迎支持
司改会,让我们的义务律师团能继续运作下去。谢谢大家。
https://www.jrf.org.tw/don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