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两岸条例是规范两岸人民的往来事务,为何不修正两岸条例让陆生纳保,而要修健保
法?
(一)政府主张陆生比照侨外生纳入健保,并应全额自付保费。由于健保法规定纳保对象“
资格”及“保费”计算,政府可就健保法进行检讨与调整。
(二)两岸条例第1条规定:“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令规定”。两岸条例是两
岸人民往来之原则性规范,并无能量容纳规范所有涉两岸事务之事项。依本会最新统计,
除两岸条例外,目前已另有53部法律,超过80余条条文,规范涉及两岸人民往来事务。
(三)因此,如已有专业法规规范,考量法令适用的完整性,在个别专法中明定,将有助于
各主管机关的实务运作及执行业务。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116072&ctNode=8003&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