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ywen317 (华特)》之铭言:
: “妈,我今天脚踏车被偷了,我停在公园没锁就离开,回来就被偷了”
: “真的喔,啊你停在外面怎么没记得上锁,这样危险欸~”
: “干!你现在是在检讨被害人逆?”
: “被偷是我的责任囉?偷窃的人都不用负责?!”
: “现在是我没锁脚踏车活该被偷就对了?”
: 以上的对话听起来很可笑,却每天发生在网络上,有时候真的很难想像某些主义者的思路
你看把这例子改成这样如何?
“妈,我今天脚踏车被抢了,我停在公园没锁就离开,回来就被抢了,而且还被强匪打的
半死,我的朋友阿胖也被打的受伤住院.”
小华留着鲜血说,
“你怎么不去死一死?脑袋蠢的跟猪一样,你妈妈没告诉你公园不能去嘛?”
小华的妈妈还没说话,旁边路人突然先一步跳出来答腔,
“你现在应该觉得很爽吧,你一定很爱被打对不对”
小华摇摇头,眼匡中含着泪水,
“‘风险大小’跟‘权利与否’是很重要的.”
另一个不认识的人在旁边开始担任旁白的工作,
“今天你能不能去公园?可以,但是相较于不去公园的人而言,这样被打的风险比较高,
不管你想去哪里,风险都是存在的,妈妈是善意提醒,打你的人是不对的,抢你脚踏车的
人也是不对,他们都会背负刑责,这用膝盖想也知道,是常识,虽然有些妈妈的思想很偏
激,但是都是批评、建议,不知道为什么,有些人听到这样善意的提醒,就觉得是否定了
你的权利,其实大家都只是希望避免悲剧的发生,希望你能冷静的思考这样的建议.”
小华:“....” 妈妈:“....” 路人:“太中肯了”、“真有逻辑”
不知道你有没有发现问题在哪?
“不知道为什么,某些人,总是认为只要别人给予建议、提醒危险,就是否定了你有做
这件事情的‘权利’.”
那是因为有些人说被性侵的人很爽,她自己也想要玩阿.
所以这些人才是你以为的“那些人”想要的对话对象.
既然你要说风险,你得先详述一些前提,“风险”并不是危险,风险指的是潜藏的危机
,具备着不确定性,而危险指的是已确定的不安全.
也就是说,曝露在风险下面,他可能会发生危险,也可能不会,甚至他可能会获利.
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还会去做有风险的事,这些所谓的常识“喝醉容易被性侵”、“不
要去夜店比较好”、“跟网友见面约会”我想每个人都知道,只不过他们认知上的风险,
程度可能并不比一般的人认知的要高,或者他们此种社交的需求比一般人来的多,衡量过
后还是会去做,所以要提高这样认知的程度,是一种方法,但不是躲在常识的背后,否定
他们的人格,进而抹去其存在的的意义.
所谓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并不是追求“零风险”,而是降低风险,避免表面上解决问
题,实则制造更大的问题.
例如在性侵案中,将风险管辖权强制移给被害人,这种风险移转,会导致被性侵的人,
反而付出较大的责任,被强奸的人有错,强奸人的人没错,这就是“过度检讨被害人”会
发生的现象,在一些第三世界的国家中,他们的法庭就是依据这样的概念,做出诡异判决
.
而有些人假定被害人意志的主张,例如她很爽、很乐意被强奸,的确会让风险归零--
就算事实上并不是那样,我们可以看到党国政府有许多高明的风险管理和危机处理的方式
,只要让被害人觉得自己没有被害,自己才是错的,摸摸头,问题就解决了.
风险这种东西很吃社会情境的.
风险=危害+义愤(outrage)
义愤就是愤怒的程度,看到了什么无法令人忍受的事,所以愤怒,萨德曼认为,人们对
风险的认知,除了取决于客观上危害发生的机率,还有人们主观的心理认知,举凡各种情
绪,恐慌、焦虑、愤怒等等,因见到危害产生的忧郁情绪总合,如你要作为一个风险沟通
者,你最好先知道他们在气什么,我看“那些人”,似乎并不是在针对避免危险、保护自
己的常识问题,而是在气愤有人利用了这种常识--结果借机戏谑、嘲讽被害者和其相关
群集.当然,他们本身也误入其中而不自知,不过诚如原新闻所述,
两个因为不仔细评估风险的女性,其中一位甚至在危害确立后,采取反抗失败,甚至以
自身作为筹码,换取同伴的免于危害.跟四位不评估风险,无视社会法令,极度自私,而
犯下强奸、甚至轮暴,连被害者A的要求都直接无视,继续加害被害者B的新加坡男,
哪个对台湾社会产生的风险较大?
至于因别人建议,就认定他在否定权利,对照“想自己爽”、“A女自愿的”、“新加
坡男真可怜”、“干死她”、“干嘛要起诉”、“臭母猪”、“台女任你X”等U质建议
,所产生的价值损害风险.
何者为重?
我看“性侵别人是不对的”这种基本价值,恐怕不是用膝盖思考都能知道吧,搞不好连
用脑思考都很困难.
我看这四个新加坡男,跑到台湾来性侵,如果在他们国家干这种事,应该下场会很惨吧
,不过跑到台湾来,似乎被性侵的对象,遭到的谴责多些,性侵的人反而得到鼓励,甚至
还被同情,至于他们蹂躏的对象,他们被起诉后,还被论断是自愿的,先遑论判决与否、
刑罚轻重,这股价值和风气,传递出的恐怖,正是使风险越过人心的红线,转成确定的灾
难的原因之一吧.
而他们选择台湾这个国家下手,似乎也符合“考量风险”这回事.
很简单,习惯了,就会无视,无视以后,就会时常发生.
就算那女的经历过一次危害,终于习得了保护自己这种风险,但是另一种风险,她可能
终其一身都无法闪避.
名之为教育的虐待.
“风险大小”跟“价值选择”不是分开的两件事.
当你只看见其中一种,而认为另一种是理所当然....
也有可能,你认为理所当然的那种,正在悄悄的崩坏.
: ,似乎永远无法分辨,“风险大小”跟“权利与否”,其实是分开的两件事
: 回复这位版友,
: 女生能不能去夜店喝酒喝到醉?可以!
: 但这样被性侵的风险会提高。
: 女生能不能去网友家中喝到醉?可以!
: 但相较于不去网友家,这样被性侵的风险比较高。
: 女生能不能跟网友一起泡温泉?
: 可以,但这样被强迫发生性行为的风险,远比不去泡汤来得大。
: 很多事情,无关乎你有没有权利这么做,只是风险就是存在,就是个客观事实罢了
: 风险是所有人都需要考量的,无关乎你自己有没有“犯错”。
: 你说,我就是喜欢不锁脚踏车啊,被偷是谁的责任?
: 干,当然是偷窃的人,问题是锁了可以降低风险,这样懂吗?
: 你说,我就是喜欢晚上裸睡不锁门,请问别人有没有权利擅闯住宅?
: 当然没有,问题是上锁可以降低风险,这样很难懂?
: 你善意跟女性友人说:“欸妳半夜一个人走在路上危险喔,早点回家比较好。”
: 结果就是有些人会回你:“干,现在是女性没有走在夜路的自由吗?女性被强奸活该就对
: 了?被性侵还要检讨被害人,加害人都没责任吗?”
: 你也只能笑笑说对不起。
: 你说,我就是半夜一两点,穿着裸露走在没路灯的路上,
: 请问你有没有权利?这是自由国家,你当然有。
: 别人有没有权利侵犯你?这是法治国家,当然没有。
: 侵犯你要不要负刑责?当然要!
: 但是,半夜、裸露、单独,这些都是提高风险的因素,
: 这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从统计上、从经验上判断,就是比较危险、不安全,
: 这无关你认同与否,这就是个客观事情,我们可以试图避免。
: 我们知道权利的范围,不代表我们需要冒险;我们知道法律的界线,不代表我们可以忽略
: 危害的存在。
: 保护自己,无关乎性别跟人权,是每个人都应该要有的“常识”,如此而已。
: 当然,降低风险的同时,也限缩了自己的自由跟权益,这也是事实,端看你怎么衡量。
: 回到本次新闻事件,很多网友觉得,女生应该要避免与网友私下见面、不该喝到烂醉、没
: 有人陪同等等,这些确实都是有效的自保方法,
: 当然也有些网友不管事件内容如何,就是觉得都女生的错、台女就该死,这我无法否认,
: 有些人思想确实这么偏激,
: 可是,大部分的人都懂,性侵的刑责在加害人身上、性侵别人是不对的,这用膝盖思考都
: 知道,
: 所以提出这些言论,你说批评也好、你说建议也好,无非就是希望降低风险,
: 避免悲剧的发生,就这样,没了。
: 不知道为什么,某些人,总是认为只要别人给予建议、提醒危险,就是否定了你有做这件
: 事情的“权利”。
: 从不认为女性没有穿着裸露的权利、没有走夜路的权利、没有喝到烂醉的权利、没有跟网
: 友泡汤的权利,
: 也从不认为任何人有权性侵他人,不论男女,
: 但是避免危险、保护自己,永远都是一件需要学习的事情,
: 希望某些人可以冷静地思考别人的言论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