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知道 原po 有没有看到个人因素 四个
字啦
本来四个小时为一个基数
即便做一小时 也是算四小时
但这样算的前提应该是
双方都应该照协商的走
假设今天
公司跟某人协商加班三小时
某人加了一小时之后肚子痛挂急诊
后面那两小时 需不需要请假?
当然一定有人主张即便这样 还是要给四小时的钱
我是不知道板上酸民的逻辑好不好啦
但如果今天酸民自己是惯老板
这种约定的时间没做到
还要给四小时的钱
不知道各位酸民吞不吞的下
如果今天跟公司协商加班两小时
做完闪人 拿四小时的钱合情合理
但这公文大概就是为了怕有劳公跟惯老板们协商好的时数后
用个人因素请假后
协商的时间没做满
还可以拿四小时的钱
这样叫你请假算强迫请假?
我不知道是有没有惯老板这么佛心啦
不过如果我是惯老板
遇到这种情况大概也只能选择休假日都不要给员工加班
毕竟台湾人有名的就是钻漏洞
钻漏洞的习性 无关乎 惯老板还劳工
看看各种钻漏洞的新闻就知道了
所以这公告大概就是那来防这种人用的
※ 引述《mitsunari (毛利要三成才行)》之铭言:
: 我是这篇的po
: 有些事想再说明一下
: → g6m3kimo5566: 所以到底有没有强迫请假阿
: 神父的文章我很喜欢看 所以这个问题是一定要来回一下的
: 今天上班 就偷偷拍了公司的公告(e-mail)
: http://i.imgur.com/I4C9Fun.jpg
: 可以从公告看到 休息日加班以4、8、12小时为单位
: 国定假日则以8小时为单位
: (我昨天的文章写错了 将休息日写成例假日
: 一时不查 深感抱歉)
: 有没有强迫加班时数... 有!
: 有没有强迫请假....... 有!
: 劳动部的公文中有提到
: 出勤多久应依双方约定及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事宜
: 那实际在企业里的状况就是
: 劳工只能“被约定”并且依公文乖乖的“被请假”
: 也有人说 啊你就只做一、二个小时 凭什么领四个小时的钱?
: 但这是之前劳动部长一再强调这次修法要保障劳工权益的地方
: 可以参考 JCS15大的文章 #1OorDrVK
: (超感谢! 整理的太好了)
: 我打个比方
: 有一个爸爸跟他的小孩说 等一下带你去吃冰淇淋哦
: 然后带小孩买了大大的冰淇淋后
: 拍下小孩一手拿着冰的开心脸颜后 上传FB
: 此时亲友纷纷按赞并留言“好爸爸”“幸福”
: 关掉手机后
: 爸爸一把抢过小孩手上的冰 然后跟他说
: “你是不知道林杯很穷哦 吃什么冰淇淋啊”
: 如果你是小孩 你会有什么感想?
: 劳工也是 这不是你说要照顾我们的吗 不是要保障我们的吗
: 那为什么又开了后门呢
: 这完全违背了当初的立法精神
: 请参考 monopoliest大的文章 #1Oop6dVA
: 也有人说
: 啊这是你公司违规啊 去检举啊 来这边贴有什么用
: 公司有没有违规其实还不知道 因为是官方开的洞
: 而我的想法是
: 我去检举 成功了 大不了就只有我公司改正
: 那其他公司呢?
: 有同仁觉得不合理 去问人资相关的问题
: 人资表示 有很多公司都这样做
: 因为有那张公文
: 所以现实的情况就是 劳动部发了一个模糊的公文
: 让企业有依据去执行 改掉假日加班费的给付方式
: 如果劳动部再发一个公文函说明不得强制劳工加班的时数
: 那我就闭嘴
: 所以我选择来这边发文 让大家一起来讨论目前的这个情况
: 因为我相信绝对不只一间公司这样搞
: 如果能有更多讨论 吸引更多关注
: 我们才有关掉后门的可能
: 最后我要说
: 我的发文 都没有提到特定的政治人物和政党
: 原因就是希望在讨论这件事时
: 能不要被非绿即蓝或非蓝即绿的二分法去绑定讨论的基础
: 可惜看来并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