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外省人”郭冠英声请释宪 大法官不受理
2017/03/17 TVBS 记者 刘峻谷 台北 报导
新闻局驻多伦多新闻组前组长郭冠英,因发表自称高级外人省人、骂台巴子等辱台言论,
8年前被免职。郭冠英以公惩会的议决书、公务员惩戒法规定违宪,声请释宪。大法官认
为,郭被撤职合法,没有违宪,今(17)日议决不受理。
郭冠英是我国驻加拿大多伦多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新闻组长,2009年3月以“范兰钦”、
“郭才子”等名义,在部落格发表多篇“台湾是鬼岛”、自称“高级外省人”,骂台湾人
是“台巴子”等辱台言论,引发渲然大波。
同年3月底,新闻局召开考绩委员会,决议处分郭冠英记2大过免职。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
员会,同年9月决议,依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条、第5条规定将郭冠英其撤职,停止任用3
年。
郭冠英不服处分陆续提出申诉、诉愿和行政诉讼皆被驳回,于是再声请大法官释宪。他主
张,他用笔名发表社会评论文章,被公惩会依撤职和停止任用3年,违反宪法比例原则和
保障言论自由。
大法官会议审理后认为,公惩会对郭依法惩处与宪法无牴触,没有再解释必要。其次,法
院裁判所持的见解,没有违反法令,决议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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