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部落格文章直接被中天播出却未说来源

楼主: lahabala (王星星)   2017-03-17 19:27:32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QnGXOotOoM
: 中间提到我文章不少内容
: 也有播出我部落格文章的画面
: 却完全没注明出处以及作者
: 请问这样子要怎么处理比较好?
既然是中天 我就说说依著作权法该怎么做
虽然著作权法第52规定新闻报导可以引用公开发表的著作
第 52 条
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
用已公开发表之著作。
但重点在第64条
第 64 条
依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之一至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
三条规定利用他人著作者,应明示其出处。
前项明示出处,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称,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
,应以合理之方式为之。
至于违反第64条的结果
第 96 条
违反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或第六十四条规定者,科新台币五万元以下罚金。
请注意是"罚金",所以这是刑法 会有前科的
然后.................
第 100 条
本章之罪,须告诉乃论。但犯第九十一条第三项及第九十一条之一第三项
之罪,不在此限。
既然是告诉乃论 请她提"钱"来谈 一切都好谈
以上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7-03-17 19:34:00
罚罚钱而已 这种罚金的前科在良民证上又不会写 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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