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洨领队
就在今天很宁静的早上,我才刚连上漫画网想要来追一下排球
就忽然来了三个劳检员
说因为上面交代,现在要开始清查旅行社的劳工状况
其实一开始我还挺兴奋的,因为我们公司落处在乡民会“颗颗南部不意外”
又是唯一一个没有劳检处的台南市
所以这种这种本来以为这辈子都不会碰到的事情竟然在今天就让我遇到了
虽然我本来预计打算今天早上要耍废看漫画的,但是被这种新奇事情打断也挺乐的
原本这种事情本来应该都是要由不才小弟敝人在下我来处理,
可惜偏偏今天老板不知道哪根经没接上,竟然早早就进来办公室里面
所以全程变成老板跟他们接洽...(悲剧的开始)
虽然不才小弟敝人在下我的公司在颗颗不意外的南部,
但是综观全台旅行社或其他行业,我们也可以说是幸福中小企业,
周休二日、每日工时6.5小时、超自由特休假、今日倦怠不想上班假、买鸡排假等都有
所以其实老板也完全不会怕劳检,我们公司也没有人在care一例一休或两例假
回归正传,今天劳检员一进来就表明要劳检,
需要我们交出近三个月的打卡记录、薪资明细以及劳健保等相关文件,
但是很遗憾的,我们办公室现在根本找不出来这些东西啊!
我们员工人数七个人,可是这两个礼拜就剩下三个人
一个带团在外、两个跟带团的同事一起出去玩、一个去尼泊尔玩两个礼拜
只剩下来办公室看漫画的我跟两个原本的内勤人员,
这种关于我们出缺勤跟薪资的会计现在正在德国玩,我们是要怎么交?
然而不知道是劳检员觉得我们再逃避、还是相关程序就是如此,
说我们现在无法提供(因为我们跟本没人知道会计把东西放在哪里)
就必须要在某年某月某日准备所有文件到劳动部南区职业安全卫生中心,
而且一开始还很严格的要求要在他所压的日期那天处理等等等
但是可能今天老板真的坏掉惹,又加上他觉得劳检员的口气跟态度方面咄咄逼人
老板就一整个爆气惹!搞到后来我们旁边两个内勤人员跟着跳进去开始吵,
形成一种三对三好似斗牛的场面...
就我觉得场面越来越不对,火药浓度已经累积到感觉谁从旁边抽菸就会爆炸的程度,
我就只好跳下来先叫老板去旁边看他的日剧,我来处理就好...
搞到现在我要收拾后续的事情...
想尽办法要在这段时间准备他们需要的文件...
想要好好悠闲看个漫画那么难吗...?
身为劳工,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是感觉好像有种被摸摸头的感觉,
虽然感觉都只是在做做表面,但是长久以来的孤儿至少还是有被做到表面,
忧是这根本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是连要解决问题施力的根本方向都错了
今天要防止蝶恋花的事情再度发生,请先从最根本的制度面来处理!
不是在做这种根本充满一堆可造假漏洞的劳检
我不是要站在“法律”上来讲这些部分,而是站在一个旅游从业人员的角度来看法律!
这有很大的一个落差!
要防止蝶恋花事件发生,请先就司机的劳动条件跟限制做特别的规范,
身为一个旅游从业人员,我很清楚的表明劳动基准法的一例一休或者两例根本不适用
有太多太多漏洞可以钻了!而且我觉得,我们在劳基法的制定上太过粗糙
我个人的感想,劳基法的制订是站在比较偏向制造业(传产)的思维在规范
却让服务业这种需要比较多弹性、因应大环境做调整变动的行业变得绑手绑脚...
关于司机的劳动条件,我想要直接举欧洲司机的规定来当例子
也想要建议我们的主管机关,可以用“因材施教”的心情来“因行规范”吗?
1.每日必须要有至少11小时之休息时间,但可以有以三天为上限的弹性,
可不需要休满11小时,但是必须在一周内休满。
2.每次连续工作(即代表手握方向盘开车)以4.5小时为上限,
达4.5小时后必须要有45分钟以上之休息,才能继续工作。但是此休息可以分散休息
3.要司机超时工作,必须征得司机的同意,司机可以无任何理由拒绝
(说白一点就是领队要要加班费给司机啦,基本上现在行情价是超时一小时100欧元)
当我们的主管机关或民间还愚蠢的再讨论停红灯算不算休息时间的时候,
拜托可以学一下欧洲的做法吗?
在欧洲,每一台游览车上面都有记录工作时数的主机
没有插卡司机就上路,被警察抓到就是直接掰掰说再见,吊销执照。
拿别人的卡来用,也是一样直接掰掰说再见,所以现在根本没有司机会跟你冒着险,
以前还是用纸片打卡记录,可以躲一下,
但是现在全芯片记录,对不起,每个司机都乖乖地照规矩来,
就连最爱钱的意大利司机都不想要跟你拼自费赚超时了。
当我们还在讨论停红灯要不要算休息的时候,
人家卡片一插进去就通通知道司机是否真的有在休息...
这样的时数规定,对于我们带团的领队而言,增加非常多的困扰
(如果接到烂线控排到烂行程的话,额外要付给司机的小费会真的很多)
而且司机要不要赚你超时,还要看他老大哥的心情,
但是对司机而言,她多了很多保障、也多了很多额外收入。
对劳方而言,他可以自己抉择是要休息还是要多拼一点钱,
而且他不会有被强逼的压力,因为有国家法律的这个防护罩保护他
当然,资方的态度也很重要,但是若资方都能都遵守法律,
我不懂这有什么好没竞争力的?他妈的你们全在相同的起跑点上面啊?
有特定少数同业要违法,他妈的全部其他守法业者联合检举他检举到他不要不要的啊!
说完了司机,我也想要说说我们领队这个行业
身为任职在这间旅行社的领队,我根本就不CARE一例一休还是两例,
因为对我来说要公司依循劳基法的规定来走,根本是劳工吃亏
我支持劳基法立法的精神,在面对台湾社会普遍这种烂资方当到的环境,
我也支持有一个劳基法可以保障劳工就业的最低标准,
但是这之中应该是要有一些“因应各行业别之差异性,而可拥有的弹性”
(这是理想值,感觉好像很容易被惯老板拿来当逃避的漏洞...两难啊)
对于领队而言,带团期间到底是有谁能够跟你一例一休?
要用现在的一例一休来规范领队这个行业,是否完完全全是削足适履了?
而且依据我们现在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工作条件而论,与一例一休来相比
完完全全是我们带团的领队吃亏,为什么我们不能拥有其他选择?
别的先不说,我只想要问一个很关键在控管工时的方式 - 打卡
领队带团在外面到底要怎么打卡?我们要怎么计算我们的工时?
从景点A到景点B,当我在车上讲解完以后偷睡觉的时间算休息还是工作?
回到旅馆以后我是算On-Duty还是Off-Duty?
Off-Duty的话,是否代表我完全不能协助旅客处理任何他住房上的问题?
On-Duty的话,是否代表我连睡觉都算是在工作可以爽领加班费?
对于消费者而言你会希望跟你随团的领队是这种型态吗?
我们公司现在老实说是游走在法律边缘,但是不是惯资方再伤脑经,
而是我们这些劳工想要想方法来替我们老板来解套,当我们在为这一切伤脑经的时候,
我们真的觉得这劳基法的规定是在折磨我们。
我们公司非常让其他同业羡慕的一点是,我们的领队都是全职的
领队也有固定月薪水,还不是意思意思的最低工资,而是就算不出团也能够过活的薪资
光这一点就已经让我们觉得我们上辈子烧到好香了
(这也反映了旅游从业人员其实真的很血汗)
而我们出团的时候,除了原本有的薪资以外,
还有从每位客人而来的每天10美元/欧元(依国家别区分)的小费
(当然这小费不是领队全拿,司机、导游、餐厅、旅馆都要分配)
以现在一般的导游领队而言,无底薪、无劳健保都是普遍常态,
唯一的收入就只有小费(你还未必收的到),的情形下,
(一些不先跟客人收小费的旅行社,还是要领队自己带团期间自己收,
遇到奥客拖拖拉拉就算了,如果还拼命找借口不给的,还要自己倒贴钱给司机、导游)
我们这工作条件让我们有什么好抱怨的?
而一般普遍资方为什么可以这样做?
因为一张“承揽契约”变成了惯资方的挡箭牌,
对劳工而言,任何应该有的保障等等都没有,
但是对于我们,当我们的老板愿意给我们一个稳定固定的薪资,
有异于一般业界普遍的做法,给予算非常好的工作条件时,
现在这样的劳基法下去却变的好像再逞罚好资方,
强迫好资方去学惯老板的Cost Down了?
旅游业的工作条件能够变好,这是同业之间的基层劳工大家都想要努力迈向的目标
但是不要搞到连好资方为了“合法”,都要变成烂资方了!
真的很希望政府机关可以彻彻底底的做全面性的检讨,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算了,
现在已经是要开脑来治盲肠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