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查党产挖到宝!国民党查获市值385亿元黄

楼主: Peugeot306 (破旧 306)   2017-03-17 11:14:52
※ 引述《smalltwo (奖金猎人)》之铭言:
: 民国三十六年美金公债条例
: 中华民国 36 年 3 月 27 日 制定13条
: 中华民国 36 年 3 月 29 日公布国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3 条
: 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 国家统一前,债务不予处理
: 国民党呀...
: 你这批债券未来不是中华民国统一中国的话
: 你以为老共会承认吗...
司法院
解释字号:
释 字第 475 号
解释日期:
民国 88 年 01 月 29 日
解释争点: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关于民国三十八年以前在大陆地区发
行之国库债券,于国家统一前不予处理之规定,是否违宪?
资料来源:
司法院公报 第 41 卷 2 期 36-40 页
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十一)(99年5月版)第 52-58 页
总统府公报 第 6271 号 6-10 页
相关法条:
中华民国宪法 第 23、27 条 ( 36.01.01 )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第 11 条 ( 86.07.21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第 63 条 ( 86.05.14 )
解 释 文:
国民大会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制定宪法增修条文,其第十一条
规定:“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
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
政府于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以前在大陆地区发行之国库债券,系基于当
时国家筹措财源之需要,且以包括当时大陆地区之税收及国家资产为清偿
之担保,其金额至钜。嗣因国家发生重大变故,政府迁台,此一债券担保
之基础今已变更,目前由政府立即清偿,势必造成台湾地区人民税负之沈
重负担,显违公平原则。立法机关乃依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一条之授权制定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于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一、
民国三十八年以前在大陆发行尚未清偿之外币债券及民国三十八年黄金短
期公债;二、国家行局及收受存款之金融机构在陆撤退前所有各项债务,
于国家统一前不予处理,其延缓债权人对国家债权之行使,符合上开宪法
增修条文之意旨,与宪法第二十三条限制人民自由权利应遵守之要件亦无
牴触。
理 由 书: 国民大会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依据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
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宪法增修条文。其第十一条规定
:“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以法
律为特别规定”。
政府于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以前在大陆地区发行之国库债券,系基于当
时国家筹措财源之需要,且以包括当时大陆地区之税收及国家资产为清偿
之担保,其金额至钜。嗣因国家发生重大变故,政府迁台,此一债券担保
之基础今已变更,目前由政府立即清偿,势必造成台湾地区人民税负之沈
重负担,显违公平原则。
人民之自由权利固受宪法之保障,惟基于公共利益之考量及权衡个人
私益所受影响,于符合宪法第二十三条之要件者,立法机关得以法律为适
当之限制;又宪法于一定条件下明确授权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为特别规定时
,法律于符合上开条件范围内,亦不生牴触宪法问题。八十一年七月三十
一日公布施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即系依据宪法增修
条文第十一条授权而制定,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一、民国三十
八年以前在大陆发行尚未清偿之外币债券及民国三十八年黄金短期公债;
二、国家行局及收受存款之金融机构在大陆撤退前所有各项债务,于国家
统一前不予处理,其延缓债权人对国家债权之行使,系因情事变更,权衡
国家情势所为必要之手段,无违上开宪法及宪法增修条文之意旨,与宪法
尚无牴触。
大法官会议主 席 施启扬
大法官 翁岳生
刘铁铮
吴 庚
王和雄
王泽鉴
林永谋
施文森
孙森焱
陈计男
曾华松
董翔飞
杨慧英
戴东雄
苏俊雄
连提释宪的机会也没了 早就解释过了
: ※ 引述《ineffaceable (先按解除锁定再按热水)》之铭言:
: : 1.媒体来源:
: : UDN
: : 2.完整新闻标题:
: : 查党产挖到宝!国民党查获市值385亿元黄金债券
: : 3.完整新闻内文:
: : 因应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重启党产清查,国民党半年来配合自查旧有党产,发现一批
: : 民国36年中央政府发行之第二期美金公债(U.S. Gold Bonds),估算现值约新台币
: : 385亿元。国民党今举办记者会公布,并呼吁党产会应正视国民党对中华民国贡献。
: : 国民党表示,此批政府债券之本金及未领息票合计为美金3648万0920.50元。因当时采
: : “金本位制”,依美国黄金储备法案之规定,35美元可兑换一盎司(31.1035克)黄金,
: : 因此债卷换算黄金为104万2312.0143盎司(即104万2312英两,约相当于3万2419公斤)。
: : 以民国106年3月10日黄金价格每克NT1188元计算,即达约值新台币385亿1439万8千元。
: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 https://udn.com/news/story/1/2347753
: : 5.备注:
作者: yoyodio (废材毋需多言)   2017-03-17 11:16:00
翻译翻译,最讨厌文组咬文爵字惹
作者: OmegaWind (换季了)   2017-03-17 11:17:00
死吱吱又想赖帐 看我们国民党立马反攻大陆
作者: david1230 (好难想)   2017-03-17 11:18:00
就是不要找台湾人还啊!
作者: noobismeok (冰火)   2017-03-17 11:19:00
真的是傻了
作者: m1432012165 (翔)   2017-03-17 11:19:00
翻译:这些38年前发行的债券目前是废纸,跟战士授田
作者: david1230 (好难想)   2017-03-17 11:19:00
所以kmt 自已挖出的宝是文物价值 没有票面价值
作者: m1432012165 (翔)   2017-03-17 11:20:00
证一样,要等到"光复"大陆地区才可能有效
作者: lkklee123 (洨妹)   2017-03-17 11:20:00
钱被带到台湾 不找台湾还要找谁还
作者: david1230 (好难想)   2017-03-17 11:20:00
还好当时大法官有良心什么钱?黄金吗?
作者: leo1217000 (上晋)   2017-03-17 11:21:00
自己不反攻大陆,变废纸怪我囉?
作者: david1230 (好难想)   2017-03-17 11:22:00
KMT来台只有黄金3百多万两 2年军饷就花完了现在的党产都是占日产 A美援 劳军捐 卖红十字邮票来的
作者: Szss (Not yet)   2017-03-17 11:23:00
回想一下当年是中国内战开始 恶性通膨 这是直接洗钱吧国民党当时应该没美金 是直接用垃圾币换来保值
作者: david1230 (好难想)   2017-03-17 11:25:00
钱带到台湾是不可能的 当时战乱通膨 带钱是傻子逃命换美金 黄金 债券 才有用 拿银圆早就没用了
作者: Szss (Not yet)   2017-03-17 11:26:00
那时候中国经济崩溃 国民党要脱手这批垃圾币不容易所以直接用最好的价位脱手给中华民国政府 真爽啊
作者: a0912pudding (a0912pudding)   2017-03-17 11:26:00
所以这篇的重点是什么?
作者: Szss (Not yet)   2017-03-17 11:27:00
应该说当时的垃圾币已经很难脱手了 垃圾丢给国家算了
作者: david1230 (好难想)   2017-03-17 11:28:00
这篇重点就是 大法官说这在中国的债叫台湾人还没道理嗯 看起来就是恶性通膨 左手洗右手把币换债 垃圾kmt这用宋家的钱洗成ROC债吧 我猜
作者: Szss (Not yet)   2017-03-17 11:31:00
基本上 这里面玄机就是当时国民党是用圾垃币还是美金换债的
作者: david1230 (好难想)   2017-03-17 11:33:00
因为逃命时能搜到的黄金也就那几百万两 我还没想到换债这也是kmt一直要守着ROC的原因之一吧亡国的话 这些债根本厂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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