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劳动部转弯了

楼主: 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   2017-03-17 08:45:24
看完了公文,查了一下立法院公报。
在讲结论前,先从最基本的立法意旨解释。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1/20/LCEWA01_090120_00049.pdf
第15页
(二) 有鉴于劳工于休息日出勤工作,将无法获得充分休息,为使雇主于指派
劳工休息日出勤时更为审慎,爰于第三项定明,四小时以内者、逾四小
时至八小时以内者或逾八小时至十二小时以内者,应分别列计四小时、
八小时或十二小时之工作时间及工资。
24条的效应是,希望借由提高加班的费用,让雇主更加审慎考虑“要不要加班”的
决定。如果只准备让员工出来工作个三小时(比如9-12,半天)的,还是得付足四小
时的加班费。
相较之下,现在的这个解释公文,就给了资方解套的手段。
第一步:宣称自己本来即是和员工“约定”要一次工作四小时
第二步:声称员工是自己“请假”“提早”离开,所以就不必付足四小时工资
这份公文也进一步指出,只要公司能弄到员工签好的请假单,整个程序就完全合法
,不会受到任何的处罚。毕竟,第一点到最后保证是死无对证。
有鉴于现在资方都可以要员工晚打卡签退了,要员工签个假单,也就是另外一个内
部手段的问题而已。换言之,替资方解套的说法,是有它的道理在。
这个公文的解释效果,是破坏了第24条相关条文的目标。资方不再需要考虑额外的
加班费用,需要叫员工来做多久,就可以叫员工来做,不需要顾忌“以四小时计”、
“以八小时计”、“以十二小时计”的问题。
(若贯彻24条的意旨,如果这件工作两小时内就可以完成,那资方考虑到要付四小时
薪水,他就不会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也就放到假了;但是依照这个公文提供的技术手
段,现在资方可以利用前述的两个步骤,“合法”的只要员工来加班二小时,因为只
需要付二小时薪水,所以员工也就没办法享受到周休二日这回事)
那么,整个双方辩论显示出怎样的问题呢?
我的看法是这样的,从年初的“自自冉冉”事件开始,就可以发现替政府辩论的一
方,采取的是一种彻底钻进字面、尽可能想榨取符合自己立场的解释,却不去看整件
事情的实际效果是什么。
这个公文的效果,即是把加班费的责任,从资方的身上转到怪罪劳方(“我本来就
要付四小时工资啊,谁叫劳工他自己有事想要请假....”),但是替政府辩护的冉派
逻辑里,并不会注意到这样的问题。
这次辩护的一方,整个说词跟政府官员没有两样,就是照着公文打官腔而已,还顺
便责怪别人没看清楚公文的字义。相较之下另一边就比较像是真的在工作的劳工,看
的是公文的后果,只能说两边的层次完全不同。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7-03-17 08:46:00
劳工如果自己奴 硬要六日去加班 怪不了别人
作者: zanns (苞可摸 GO)   2017-03-17 08:47:00
奇怪 公司一定会违法吗? 难道都没有守法好公司吗?
作者: minejel (梦幻泡影)   2017-03-17 08:48:00
绿卫兵会批判你不好好看条文的
作者: polyasia (风忍)   2017-03-17 08:49:00
解套
作者: Mike9   2017-03-17 08:49:00
没事儿没事儿
作者: nixon (为人民币服务)   2017-03-17 08:50:00
我想询问, 那休息日发Line 2则,是要补3小时58分的假单吗
作者: polyasia (风忍)   2017-03-17 08:50:00
但是你这样诚实 会有人要你出来当老板再说
作者: fuhaho (fuhaho)   2017-03-17 08:51:00
好奇 既然不同意还签请假单 既然不爽还待这公司 是怎样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狮腹 赞叹蝨蝮)   2017-03-17 08:51:00
推~ 逻辑清楚
作者: genewing (Go~~Go~~)   2017-03-17 08:52:00
妳一定是9.2来带风向
作者: nixon (为人民币服务)   2017-03-17 08:52:00
那以后不用罢工了,反正不爽也可以离开对不对
作者: fuhaho (fuhaho)   2017-03-17 08:52:00
公司自己选的 假单也是自己要签的 怪别人这样吗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狮腹 赞叹蝨蝮)   2017-03-17 08:52:00
休息日发Line 你可以不用回,不用理,要怎么算加班?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03-17 08:53:00
F大,不是每个人都是百分百硬汉,任何一点不爽都要玉碎
作者: fuhaho (fuhaho)   2017-03-17 08:53:00
所以啦 环境会这样自己也要负责
作者: piyobearman (*~我爱熊爱我~*)   2017-03-17 08:55:00
不签请假单?上市公司一堆系统卡死好不好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7-03-17 08:55:00
公文是要避免劳工工作日不努力 故意在周六加班2hr 赚4hr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7-03-17 08:55:00
已经讨论到烂 如果有人能举出强迫一休上班不满4要请假的
作者: piyobearman (*~我爱熊爱我~*)   2017-03-17 08:56:00
最原始发文的公司就是有要求请假的状况啊
作者: polyasia (风忍)   2017-03-17 08:58:00
台湾劳工权益不断被侵害 却站在有权力者立场帮思考党工也是劳工啊 XDD
作者: neilisme (亚雷斯)   2017-03-17 09:02:00
事实上这就是开后门阿 一堆党工在那边护航
作者: darkage (阿迦囉)   2017-03-17 09:02:00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7-03-17 09:04:00
原po回文是公司要求加班4倍基数 这个不用函释 一般资方就会这样要求 加一两小时的一休加班公司 应该是极少数吧
作者: asamiakio (ASAMI)   2017-03-17 09:05:00
护航的就是睁眼说瞎话,根本不敢谈本意。
作者: neilisme (亚雷斯)   2017-03-17 09:11:00
觉青根本没在工作的 它们当然不知道实际是怎么运作的昨晚还有个智障说 老板没权力叫你请假的 看到都快笑死了
作者: zanns (苞可摸 GO)   2017-03-17 09:13:00
说的没错R 台湾又没加盖 不爽自己游出去 4不4?
作者: sbw0115   2017-03-17 09:15:00
帮补血!你会被dpper嘘死!
作者: shrines   2017-03-17 09:17:00
作者: lawrance (梦想与理想)   2017-03-17 09:20:00
你跟原PO一样脑补= =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说吗~)   2017-03-17 09:22:00
呵呵
作者: lawrance (梦想与理想)   2017-03-17 09:22:00
最好是有北七老板为了省加班费故意叫所有员工每个都来加班,再叫每个都请假单先请好。每个礼拜都这样搞。被害妄想症腻
作者: wowpoqwow (克贝尔)   2017-03-17 09:25:00
不管,反对的一定是学生
作者: neglect   2017-03-17 09:25:00
这篇才是正解
作者: JCS15 (马马狗)   2017-03-17 09:27:00
http://i.imgur.com/RGWwDBr.jpg 立意其实很清楚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级边缘人)   2017-03-17 09:28:00
作者: JCS15 (马马狗)   2017-03-17 09:29:00
作者: Siegfried921 (白兔,♂的)   2017-03-17 09:31:00
正解,护航劳动部的真的很扯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7-03-17 09:32:00
根本开后门
作者: vincentkuo (甜瓜)   2017-03-17 09:37:00
新法意旨只是要求雇主休息日要员工来加班 必须付出至少4小时 且极高额的加班费 并无保障员工可以选择加班时数之目的
作者: neglect   2017-03-17 09:40:00
楼上的,所以老板叫你来上班,你两小时就把工作处理完,然后被暗示加班就很符合立法意旨囉被暗示后面两小时要请假回家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17 09:56:00
老板现在就可以暗示你每天请各种假扣薪 但是要照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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