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以后就会出现一大堆"加班加到一半,突然全都家里有事的案例"
"还会有家里有事,所以加班一小时,请假七小时,但又回来公司做事的例子"
劳工是民进党心中最软的一块,
软土当然要深掘囉^_^
※ 引述《mitsunari (毛利要三成才行)》之铭言:
: 鲁蛇小弟的公司最近收到一封劳动部的公文
: 劳动条2字第1050133150号
: google 可以看到全文
: pdf档如下
: http://bola.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72715103435.pdf
: 简单的说
: 原本一例一休的例假日如果要加班的话
: 未满4个小时要算4小时加班费 4-8小时要算8小时 8-12小时要算12小时
: 当初这样设计的用意 就在于要让劳工在假日出勤时的交通成本被雇主考量
: 以我遇到的例子
: 有老板只因为找不到资料 就在假日抠员工来帮他找
: 员工住市区 公司在郊区 光交通时间就要半小时 来回一个小时
: 所以加班费把移动成本计入 让顾主要求劳工加班时要付出更高的成本
: 可是问题来啦,可能因为一堆企业觉得你只来上1小时的班要我给你4小时的钱
: 做梦吧你
: 所以劳动部就出了这个修正公文
: 鲁蛇公司也马上公布相关说明
: 简单讲 以后假日加班 你就是4个小时的基数起跳
: 你只来一个小时 然后家里有事还要赶回去的话
: 对不起哦 不可能给你四个小时的加班费
: 请你要请假三小时 还是一样只能领一个小时的加班费
: 所以这个修正公文 完全把原本设计的理念给打破了
: 劳动部偷偷的发了这个公文 让了一个后门
: 如果你也无法认同
: 请一起打电话向劳动部抗议
: 或是打给你选区的立委 请他们做点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