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你很无聊
兼瞎扯淡,当然跟八卦版的起哄水准也有关
我这礼拜报过两次加班,
每次都报的很痛苦好像被当贼一样
雇主可以用的工具和方法那么多
哪需要劳动部特别发一个文来开后门?
自己去问问有在上班的人
一例一休上路后这几个月
加班费变多了吗? 还是难请到爆?
那所以你觉得劳工填加班单后, 就绝对不能临时请假比较好?
第五点也有写要加强查缉滥用此规定你怎不说?
至于雇主可以用的工具实在太多了阿
几乎每个在上班的人都知道
雇主可以增加报加班的行政流程他又不违法,
法律哪有办法规定到那么细
报不完报不成功是你自己不报的
哪需要用这个请假来让你加班费变少,真是哈欠到了极点
※ 引述《mitsunari (毛利要三成才行)》之铭言:
: 鲁蛇小弟的公司最近收到一封劳动部的公文
: 劳动条2字第1050133150号
: google 可以看到全文
: pdf档如下
: http://bola.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72715103435.pdf
: 简单的说
: 原本一例一休的例假日如果要加班的话
: 未满4个小时要算4小时加班费 4-8小时要算8小时 8-12小时要算12小时
: 当初这样设计的用意 就在于要让劳工在假日出勤时的交通成本被雇主考量
: 以我遇到的例子
: 有老板只因为找不到资料 就在假日抠员工来帮他找
: 员工住市区 公司在郊区 光交通时间就要半小时 来回一个小时
: 所以加班费把移动成本计入 让顾主要求劳工加班时要付出更高的成本
: 可是问题来啦,可能因为一堆企业觉得你只来上1小时的班要我给你4小时的钱
: 做梦吧你
: 所以劳动部就出了这个修正公文
: 鲁蛇公司也马上公布相关说明
: 简单讲 以后假日加班 你就是4个小时的基数起跳
: 你只来一个小时 然后家里有事还要赶回去的话
: 对不起哦 不可能给你四个小时的加班费
: 请你要请假三小时 还是一样只能领一个小时的加班费
: 所以这个修正公文 完全把原本设计的理念给打破了
: 劳动部偷偷的发了这个公文 让了一个后门
: 如果你也无法认同
: 请一起打电话向劳动部抗议
: 或是打给你选区的立委 请他们做点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