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改国是会议第4分组本月10日开会决议,请司法院研究一、二审法院(事实审)能否对于
: 部分与公益相关的案件直播开庭过程,却引发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反弹,分别发声明指
: 事实审与最高法院及宪法法庭的“法律审”不同,事实审为厘清案件事实,须传唤证人、
: 鉴定人等,这些人面对镜头恐有压力,影响出庭意愿,即使出庭也不敢畅所欲言,因为法
: 庭外不知道有多少人、什么样的人正盯着直播看,甚至被告也可能因为直播形同遭受“全
: 民公审”。此外,司法院也不赞成事实审法庭直播。
今天也看到众法官们以这理由在反对直播...
但是.....
每次有大案子要审判时...
记者们都是塞在大门口对所有人狂拍,这时就没镜头压力?
记者们会把被告、原告、证人和相关人士都挖出来,然后上天下地所有资料都拿出来报,
这时就没隐私问题?
记者们还会四处引用,推论案情还有案件还原,这时就没全民公审的问题?
我怎有种被众大人当白痴看的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