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立委黄国书 踢爆 棒协“近亲繁殖”会员

楼主: AstrayKnight (牵小白兔看月光的大黑熊)   2017-03-16 15:54:31
先说结论
名字中有某特定两个字的立委果然都很低能
※ 引述《mocke (摩铁)》之铭言:
: FB卦点说明:(正体中文 20 个字)
: 立委黄国书 (温馨提醒:不是国昌老师唷^.<)踢爆:
: 原来加入棒邪要棒邪会员介绍,还要经棒邪理事会通过才可以,
: 难怪廖正井跟林宗成可以上电视练干话:
: “国家队是棒协祖产”、“我没看过这些帐”、“球员不是你生出来的”,
: 裁判 球证 旁证都是棒邪自己人,谁能跟他们斗?
: 要解决这个问题,可参考黄国书委员在去年10月所提出的《体育团体法》,
: 为的是想打破体育协会封闭的体制,
: 时代力量也紧接着在11月提出时力版的《体育团体法》
: 同样强调了单项协会会员应以开放参与为原则的概念。
: 希望体育署不要再顽抗,让棒邪打破近亲繁殖,不再被垄断,才是对体育员的保障
: FB连结:
: https://goo.gl/w2toCe
: FB内容:
: 《你是万中选一的棒协会员吗?》
: 今天,国书要来跟大家聊聊为什么体育改革不做不行的原因之一。
: 根据统计,台湾的棒球人口约占十分之一,而在这230万的人口中,大家知道其中有多少人是棒协的会员嘛?
: 753个。 (其中文化大学占498个、辅仁大学149个、合作金库14个(其他会员92个),另外还有13个团体会员。)
: 但是,又是谁能够成为棒协会员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棒协是什么样的一个组织(我是说体制上)
棒协的全名叫做“中华民国棒球协会”
而在中华民国,所谓的“协会”是属于人民团体中的一种
也就是说就技术上而言
棒协完完全全就从来不是个政府机关(同理,任何X协基本上都不是政府机关)
而是个由人民所组成的团体
中华民国宪法第十四条: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
因此在我国宪法保障下人民可以依法(人民团体法)成立人民团体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91
第 一 章 通则
第 1 条
人民团体之组织与活动,依本法之规定;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者,适用其
规定。
第 2 条
(删除)
第 3 条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及省为内政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
(市)为县(市)政府。但其目的事业应受各该事业主管机关之指导、监
督。
第 4 条
人民团体分为左列三种:
一、职业团体。
二、社会团体。
三、政治团体。
看完前四条基本上可以清楚
棒协是属于人民团体中的职业团体
而棒协是全国性的人民团体,主管机关为内政部
但也不是中央政府想管就管的
套句老马的话,一切依法办理,有兴趣可以从第5条继续往下看
: 以棒协为例,棒协的会员资格分别有两种方式能够取得,分别是
: (一) 团体会员资格:
: 省、市体育会所属棒球委员会。
: 各级学校棒球团队。
: 各工商团体棒球队。
: 各级机关棒球团队。
: 国军棒球团队。
: 棒球俱乐部。
: (二) 个人会员资格:凡中华民国国民年满二十岁合于左列条件之一者。
: 国内外大专体育科、系毕业从事体育工作者。
: 曾受短期体育专业训练从事体育工作满五年者。
: 曾经主管机关检定合格从事体育工作满三年者。
: 曾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性棒球比赛或会议者。
: 曾任本会理监事或委员者。
: 热心业余棒球运动事业并负有声望者。
以上这段是从棒协章程第三章节录
http://www.ctba.org.tw/old/about_4_2.asp.htm
坦白讲就一(ㄗㄚˊ)般(ㄙㄨㄟˋ)的协会来说这标准是满高的
但是不管你对棒协的观感如何
看看棒协的会员名单
再看看这几十年来棒协举办(?)操持过多少场比赛&活动
捏着你的懒趴问问自己 棒协订定这样的入会门槛真的算高吗?
毕竟这是人家自己组起来的团体
要不要让你一个外人进入参与本来就是他们说了算
只要制定章程的过程一切符合法规(就乡民最爱的程序正义阿)
你他妈一个外人凭什么对人家的入会标准说三道四?
不爽不会自己揪人创一个"黄国棒球协会"跟中华棒协车拼一下?
用黄国棒球协会去跟IBBA抢中华棒协的位置阿
笑你不敢
: 但真正的关键,是在棒协章程第六条所规范的:“凡赞同本会宗旨而合于左列资格者,由会员二人以上或团体会员之介绍,经本会理事会议通过得为本会会员。”
: 因此,
: 如果今天你没有认识两个以上的棒协会员,
: 或是加入相关团体,又或是理事会没有同意,
: 我们一般喜欢棒球、关心棒球的球迷们根本没有办法加入棒协。
还是那句话
那是人家自己组起来的人民团体
第 7 条
人民团体在同一组织区域内,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得组织二个以上同级同
类之团体。但其名称不得相同。
不爽自己组一个来玩啊
到底凭哪一点棒协一定得同意"一般喜欢棒球、关心棒球的球迷"加入?
: 而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经典赛之后,即使社会各界检讨棒协声浪不断,但是棒协依然是不动如山,而理事长廖正井先生甚至还不断在媒体上放话“国家队是棒协祖产”、“我没看过这些帐”、“球员不是你生出来的”的原因-因为现在我们看到的棒协会员们,都是经过理事会同意后才能加入的。
: 正因为在没有内部民意制衡的状态下,
: 所以我们的棒协理事长才能够如此肆无忌惮的对外界放话。
民你妈意你爸制衡你姥姥
人家棒协理事长是按照法规内部投票选出来的
简单讲解一下(见人民团体法第四章第17条)
中央直辖(全国性)人民团体的会员代表主要分为理事&监事
召开会员大会的时候从全体会员中选出35名理事、11名监事(满编状况)
全体会员都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35名理事可互选11名常务理事、11名监事互选3名常务监事
其中常务理事最高票者为理事长、常务监事最高票者为监事长(监事会召集人)
也就是说只要当初内部选举的过程一切依法没有舞弊
除非是你是棒协内部会员 不然你一般人民是要跟棒协讲个屁民意制衡?
民主是这样用的?
: 不然,对于这种破坏形象的理事长,在一般的人民团体中,早就应该要有会员发动罢免了。
喔?
举个例子来看看阿
中华民国哪个足够大的协会会员有因为理事长说一段话就马上发动罢免的?
再说了
要发动罢免也得等举办会员大会投票表决才行
依法举办会员大会要提前15日通知会员
这还不包括理监事联席会的会议及作业时间(理监事联席会要提前7日)
萎元你讲这话最好是举的出例子
笑你不敢
: 是的,这也正是我们面对体育改革中,最关键要去处理的问题,我们的棒协,以至于大部分的亚奥运单项运动协会,从来就没有真正的进入民主化。
看到这里我只觉得某人吃屎吃得豪~~~~开心哪
再次强调
人民团体一切依人民团体法运作
会员代表依法投票产生
难道这不叫民主化?
还是其实你家的民主化定义是"全国人民团体民进党作主化"???
: 如果没有单项协会民主化,让内部监督与自律机制得以建立,我们就只能不断的看到我们的单项协会们自行其政、背离民意,而在每次的赛会或是弊端出现之后,我们又要重新消耗社会能量要求问题改善,但有问题的协会结构依然没有因此而改变。
“单项协会民主化”这是从哪里蹦出来的神奇字眼?
深海的大凤梨吗?
今天一个依法成立的人民团体如果被你用这种粗暴无良的方式"民主化"
那还要谈什么民主?
保防法(喔或者该说是反渗透法)难道还不够你们玩的
现在连人民团体的运作你们也要出来分一杯羹?
你如果真的要玩
直接叫祭央乂一纸行政命令废了棒协
以后所有国内大小棒球赛事归体育署做主打理不就好了?
什么?你说这样子违法违宪?
拜托~~~~~~~~菜政府上台未满一年 干过的违法违宪事情还少了吗?
乘着民意 这么一件"小"事我想应该是值得试试看的
: 因此无论是我在十月份提出的《体育团体法》,
: 或是时代力量在十一月份提出的《体育团体法》,以及我在十二月初配合行政院要求提出的《国民体育法》全文修正,都强调了单项协会会员应以开放参与为原则(除少数的涉及枪砲弹药管制条例须另行规范)但是很遗憾的,当朝野立委一致认为体育改革法案应该要尽速通过,我们始终看不到体育署对于相关规范上的准备与用心,甚至可以不客气的说,体育署才是从去年奥运以来台湾体育改革最大的阻力。
: 体育改革从协会民主化开始,希望新任署长可以跟我们一起认真面对,这次政府是不是又要打假球,球迷们都在看!
棒协从头到尾就是个人民团体
今天棒协在国际赛事上有这么大的话语权全部都来自于IBBA
ROC政府最多就是被中华棒协拿去在IBBA面前当背景用而已
政府能做的事情最多就是停止拨付补助经费以及加强稽核棒协行政作业
但是当政府停止拨付补助经费以后
国内每年那么多的三级棒球赛事、球员培训这些事情谁来接手?
是行政院? 教育部? 体育署? 还是中职?
如果是政府部门接手 一年要多编多少预算?
要排挤掉多少其他教育资源?
如果是中职来接手
那要让利给球团多少才没有图利嫌疑?
加强稽核棒协行政作业这种小屁孩的手段只要棒协一切照法规来或是秘书够力(?)
基本上也是难收效果
我也认为需要改革
但改革不是用这种简单粗暴而又兼无良吃相难看的方法去做
再发发FB废文让____转发PTT洗风向
推倒高墙相对来说很容易
难的是推倒高墙后 你们想当改革的尖兵
还是帮有心人士杀人抢劫的傻B?
自己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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