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为什么台湾的法律系 反对死刑是主流?

楼主: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3-14 15:48:44
那个啊
我对废死没意见啦
但大家战的么热络 忍不住出来善意提醒一下
“为什么加害者有人权,那受害者的人权呢!”
这句话超白痴的可以不要再讲了吗
我猜只要唸过法律的看到这句话就会科科笑
然后傲慢的叫你去唸书
因为啊
1.人权这两个字在我国法系中很难用啦,用“基本权”比较好讨论
在那边讲“人权”的,大概有87%是外行人,或是不精确论述
2.就算要讨论“人权”
人权是“人民对国家主张”
甲杀了乙 两个人都是人民 是要怎么主张人权啦~
一定是要国家侵犯你
你才会用“人权”来保护自己
所以没有受害者人权这种东西啦
人权 ≠ 生命权
两个搞在一起谈 然后说什么受害者人权
真的超白痴的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7-03-14 15:50:00
基本权的第三人效力?间接适用啊
作者: ren740719 (雪月灿)   2017-03-14 15:52:00
所以加害者也没有人权阿?那废死派出来喊加害者也有人权是在喊?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7-03-14 15:53:00
那为什么有"加害者的人权"呢?(请教一下)
作者: sixpoint ( ゚д゚)ノ☆( #)д`)   2017-03-14 15:54:00
因为加害者才是人 被害者挂了
作者: uruzu007 (放荡的约翰)   2017-03-14 15:54:00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3-14 15:56:00
正解,民法第一条跟你说死人没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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