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3-14 01:36:34※ 引述《BlueBird5566 (生日56)》之铭言:
: ※ 引述《gaiaesque (eat sleep techno repeat)》之铭言:
: : apple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313/1075216
: : 2017年03月13日15:18
: : 台北市振兴医院一名60多岁陈姓看护工,去年7月在院区见一名4岁女童独自玩耍,竟以
: : 100元利诱女童脱下内裤让他摸下体并拍照,在附近从事资源回收的母亲见女童拿钞票给
: : 她,还童言童语说:“有叔叔摸我窝窝(私处)…有插进去尿尿的地方。”立刻报警怒告
: : 陈男性侵。但士林地院指女童没挣扎且处女膜没破,不构成强制性交,判无罪,仅就陈男
: : 拍照部分,依违反《儿童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判陈男5年6月徒刑。
: : 判决指出,被害女童的妈妈证称,案发当天她带女儿到振兴医院附近从事资源回收工作,
: : 让女儿独自在附近玩耍,一会儿后女童竟拿100元给她,说有一个叔叔给钱还“摸我窝窝
: : …一直大力摸…有插进去尿尿的地方”,女童母亲大惊,立刻报警逮人,并怒告陈男强制
: : 性交。
: : 陈男到案后否认犯行。法官审酌女童验伤结果并无处女膜破裂等情形,且当时女童没有挣
: : 扎、哭泣等疼痛反应,只有赶着回去拿100元给妈妈看,因此认定陈男不构成强制性交,
: : 判他无罪。
: : 不过由于案发后警方在陈男手机中发现5张女童遭他脱下内裤猥亵下体的照片,法官认定
: : 陈男触犯《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今改依违反本人意愿方式使未成年人被拍摄猥
: : 亵行为照片影片罪判陈男5年6月徒刑。全案还可上诉。(李奕纬/台北报导)
: 先说结论 这判决的确有问题啦
: 首先 这件事疑似可以告的法条很多
: 1、性骚扰 但性骚扰要不苏湖 这女童显然没有不苏湖
: 2、强制猥亵 因为没有强制(抓住她 綑绑她 或是其他限制她行动的方式) 所以也不成
: 3、乘机性交 因为被害人的意识清楚 也不是智能有障碍的人 所以不符要件
: 4、刑法 227条 与未满xx岁之人性交
: 有机会成立 也有争议的应该就是这条了
: 以前大家看新闻 常常会看见 “妈妈在女儿的日记发现女儿写说与男友修干100次”
: 就用了这个日记去告男友
: 然后法官就会用什么“没必要陷害男友”之类的理由 来判男友要坐1、2年的牢
: 就用个日记就可以判了!!! 连验下体都没有
: 两情相悦 而且只有女方单方面说词 都能判刑了
: 当然也有一些新北鬼父
: 被判的理由是“因为女童没必要陷害父亲”“因为小孩不会说谎”
: 所以就判刑了
: 可是这件就不以女童的证词来判?
: 再回到大家熟悉的夏林清 情欲流动事件
: 该件的判决书引用了很多最高法院跟大法官的解释
: 所谓的性交 只要是大阴唇以内就算!!
: 所以虽然没有在女的身上验出凯明的洨
: 但是大阴唇有凯明的dna 所以最后凯明还是被乘机性交未遂判刑了
: 好了 回到这件
: 这件奇怪的是 法官只验处女膜而已?
: 不用验一下阴道有没有什么残留老头的皮屑还是dna?
: 台湾司法最神奇的就是 每个法官的判决都差很多
: 同样的犯罪 有的无罪 有的是判十年
: 今天你要说这种情况是无罪 那就是以后大家都去骗小萝莉来摸摸 然后无罪
: 要不就全部都有罪
: 当然还是要看判决书怎么写的
: 也有可能是采证的过程有瑕疪 所以证据没留存好
: 但如果‘只看新闻’的话
: 我只觉得就是女童的妈妈是做资源回收的
: 没$$请律师
: 所以法官就有钱判生 没钱判死囉
恐龙法官的所做所为 我看得很深入
法条跟动机还有意图都是凭法官ㄧ己喜好而定
辅大凯民(不是凤山凯名)也辩称自己只是想猥亵
才脱下裤子用小鸡鸡触碰巫女的大阴唇
根本没有督进去 结果被判伺机性交未遂
再看本案
既然都已经构成强制猥亵 判决书也说违反女童意愿
判决书也说色老头有用手碰女童下体满足性欲
根据辅大凯民案子
手只要碰到大阴唇就是意图性交
只是因为小罗莉阴道很紧 所以手指进入失败
处女膜才没有破掉
法官怎么不判强制性交未遂???
单单看处女膜没有破就说没有性侵 真是好笑
有干过处女的都知道
第一次根本进不去 试了十几次才进去的都有
还用润滑剂 拚死拼活才督进去
而且对方痛的哭天喊地 靠北靠母
更不用说是小罗莉 一定紧到靠背
加上色老头怕路人或是家属看见 情急之下
色老头如何在仓促的时间内插进去?
半截食指才刚伸进去 发现紧到靠背 马上就出来了啦!
看见女童妈妈做资源回收
就知道没钱请律师
不然当初验一下阴道口、大阴唇有无色老头皮屑
就可以判强制性交未遂了!
很多鬼父性侵案 都事隔十多年
整个没凭没据 连皮屑都没有
女儿未成年跑去酒店做S被查获
社工在辅导女儿时 女儿讲一讲自己下海的心路历程
突然提到 十多年前被鬼父性侵 留下阴影
才自暴自弃做酒家女
因为事隔多年没凭没据 但是恐龙法官正义感作祟
判决书就会天外飞来一笔
“受害人指证历历 若非亲身经验 不可能描述如此详细
加上受害人不可能平白无故陷害自己父亲
而且受害人每次跟社工提到此事都会流泪
若非亲身经验 如何悲从中来 此事必定为真!”
哈哈哈 本案女童也是指证历历 若非亲身经验
如何描述如此详细???
怎么现在又不采信女童说词?
单单看完新闻 我就觉得色老头家里很有钱 请律师团
女童妈妈做资源回收没钱请律师
就被有钱判生、无钱判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