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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3日15:18
台北市振兴医院一名60多岁陈姓看护工,去年7月在院区见一名4岁女童独自玩耍,竟以
100元利诱女童脱下内裤让他摸下体并拍照,在附近从事资源回收的母亲见女童拿钞票给
她,还童言童语说:“有叔叔摸我窝窝(私处)…有插进去尿尿的地方。”立刻报警怒告
陈男性侵。但士林地院指女童没挣扎且处女膜没破,不构成强制性交,判无罪,仅就陈男
拍照部分,依违反《儿童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判陈男5年6月徒刑。
判决指出,被害女童的妈妈证称,案发当天她带女儿到振兴医院附近从事资源回收工作,
让女儿独自在附近玩耍,一会儿后女童竟拿100元给她,说有一个叔叔给钱还“摸我窝窝
…一直大力摸…有插进去尿尿的地方”,女童母亲大惊,立刻报警逮人,并怒告陈男强制
性交。
陈男到案后否认犯行。法官审酌女童验伤结果并无处女膜破裂等情形,且当时女童没有挣
扎、哭泣等疼痛反应,只有赶着回去拿100元给妈妈看,因此认定陈男不构成强制性交,
判他无罪。
不过由于案发后警方在陈男手机中发现5张女童遭他脱下内裤猥亵下体的照片,法官认定
陈男触犯《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今改依违反本人意愿方式使未成年人被拍摄猥
亵行为照片影片罪判陈男5年6月徒刑。全案还可上诉。(李奕纬/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