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hinbird (爆è‚å°±è¦å–æ„›è‚)
2017-03-13 13:26:58※ 引述《coastq22889 (chi_square)》之铭言:
: 两小无猜条款
: 大概是说16至18岁的男女双方
: 如果是合意性交,则无罪
: 如斯重要的条款,为什么小时候都没人告诉我
: 台湾的司法教育到底怎么了?
两小无猜条款是中华民国在1999年4月23日起增订的法律条文,正式的条文在《中华民国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二百二十七条及第二百二十七条之一。
因为在刑法第227条中规定了和未满16岁的人发生性行为者,不论其为自愿或强迫,都
一样是有罪的。但是由于可能双方都是未成年的小孩,只因好奇或相爱而误尝禁果,故刑
法227-1条规定,18岁以下,减轻或免除其刑。
由于犯下例外的人都还是未成年的小孩子,有如两小无猜一般,故将其称之为“两小无猜
条款”。
你小时候当然没听过啦。
1999年才增订的,便宜了现在八、九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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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表示:◢▆▅▄▃-崩╰(〒皿〒)╯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