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过,最高检察署研议后,认为王鸿伟是因突遭情变的刺激而杀人,与有嗜血、谋财、性
: 瘾或其他卑鄙动机,且事前预谋的蓄意杀人有别,且王也没有无故意无端虐杀、灭门、接
: 续杀人或在公共场所无分别杀人的“其他极端严重的杀人罪刑”的情形。另外,此死刑判
: 决违反历年最高法院为死刑判决的惯例,特别排除被告有无“教化可能性”的事证调查,
那这次检察总长提非常上诉是不是再打台湾高院的脸哩
谢依涵杀人是为了谋财的卑鄙动机 应该要排除有无教化可能性囉
而且还一次杀两个人 简直就是灭门虐杀了
如果谢依涵 最高法院认为可以不用判死刑
那这样王鸿伟才杀一个人 而且不是为了钱了 好像也没理由给他死刑了
用谢依涵案来当标准来看 其实几乎应该要判死刑的人 根本很少
我很看好这次非常上诉成功的可能性 因为台湾司法的那些法官就是这样脑残
干 用判决来强奸 应该用民意来决定的死刑存废 根本垃圾 还期待什么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