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三立
2.完整新闻标题:
富男王鸿伟砍女百刀判死定谳 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潘千诗/台北报导
现年41岁的富家子王鸿伟,17年前因追求张姓女子不成,竟开奔驰车撞昏张女,再疯狂砍
杀一百刀致死,张女脖子几乎被砍断。本案缠讼9年多,最高法院2009年以王男行凶手段
凶残为由,判决死刑定谳。最高检察署认为,王男犯后自白犯罪,尚非泯灭天良、穷凶极
恶、罪无可逭之人,死刑判决不符公民权及政治权公约中仅最严重罪刑可判处死刑的规定
,已于10日由检察总长颜大和提起非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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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的淡水情杀案,王鸿伟遭判死刑定谳,检察总长为他提起非常上诉。(图/资料
照片)
死者是当年才20岁的张姓女子,她在2000年8月间经友人介绍认识王鸿伟,2人曾一起出游
,但因张女拒绝王追求引发争吵,同年9月26日张女出门上班时,发现王开着奔驰等在家
门口,张女拒绝上车激怒王,王于是开车撞昏张女,再将张女放进后车厢后开车离开,途
中持西瓜刀猛砍张女头、颈部,张女脖子几乎被砍断。
不过,最高检察署研议后,认为王鸿伟是因突遭情变的刺激而杀人,与有嗜血、谋财、性
瘾或其他卑鄙动机,且事前预谋的蓄意杀人有别,且王也没有无故意无端虐杀、灭门、接
续杀人或在公共场所无分别杀人的“其他极端严重的杀人罪刑”的情形。另外,此死刑判
决违反历年最高法院为死刑判决的惯例,特别排除被告有无“教化可能性”的事证调查,
与平等原则及比例原则有违。再者,王鸿伟在案发后不久,经其母劝说下自动投案且自白
犯罪,在看守所期间与父母接见,也不断表示悔意,请求家人设法赔偿死者家属并且已赔
偿816万元,认为王男并非毫无伦常、泯灭天良、穷凶极恶、罪无可逭之人。
检方认为,原判决竟认定王鸿伟从无悔意,显然与卷证内的资料不相符,另外,又将他蒐
集证据的防御权行使,误解为犯罪后无悔意的心证理由,显有量处死刑之判决理由不备及
矛盾之违法,应行提起非常上诉,并经颜检察总长核定后,已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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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的淡水情杀案,王鸿伟遭判死刑定谳,检察总长为他提起非常上诉。(图/资料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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