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下班赖员工提醒 律师:不算加班

楼主: popy8789 (面對它)   2017-03-12 21:16:40
台湾企业缺乏私有云的概念
难怪说把私人的公有化 当奴役劳工的工具
建议应该各个企业自己架设私有云 私有通讯工具
出了公司门口或是范围 就不属于局域网路内 就是无法连进来接工作
这样不管老板员工全部都不能告知不能接收讯息与工作
劳雇关系契约就是工时内 工时外接收指令就是加班
加班依法要给加班费合情合理
如果说有上班工作 下班时间叫做待命 这才有问题吧
※ 引述《alex1987 (基努李维)》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联合报
: 2.完整新闻标题:
: 下班赖员工提醒 律师:不算加班
: 3.完整新闻内文:
: 2017-03-12 19:54台湾醒报 记者郑羿菲╱台北报导
: 针对国内首度传出主管以Line传讯息给员工算“加班”工作,再度引起劳资关系紧张,“
: 主管交办事务一定是加班,但若是‘提醒’上班日需做哪些事务,则不算加班。”前北市
: 劳动局长、律师陈业鑫12日受访时指出。此案例一出,资方代表认为,“政府管太多了,
: 以后主管恐怕都不敢以社群软件‘沟通’,如此还加剧了劳资的对立。”
: 首例Line员工算加班费
: 新的劳基法上路后,劳资关系变得紧张,加上社群网络的发展显著,就算员工下班了不在
: 公司,主管依然可以透过Line等通讯软件通知员工代办事项,甚至要求“在家办事”。新
: 北市仲裁委员会11日出现首例案件,认定主管与员工间的对话纪录、联系对话时间等资料
: 研判,并非简单讯息转达,也需要员工花时间讨论、联系,故应视作工作时间。
: 陈业鑫12日受访时表示,无论是新、旧劳基法,只要主管在员工下班时传讯息要求交办事
: 情,就可解释为员工在休息日加班,“而依照劳基法新规,就算只是‘在家办事’1分钟
: ,也以4小时加班费计算。”
: 提醒讯息非加班
: 主管传的所有内容,只要员工看了就是加班吗?陈业鑫指出,“主管在假日传讯息给员工
: ,需要个案判断实际内容为何,才能判断是否为加班,”假设周五员工下班后,主管提醒
: 员工下周一记得要做什么事情,解读起来只是员工要在上班日完成工作目标,便不构成加
: 班。
: 陈业鑫提醒,但若主管传讯息的内容为“下周一早上我就要收到报告”、“周六交待一些
: 工作进度”等,就构成加班的条件。那员工在休假日加班的工时是多少?陈业鑫说,这就
: 需要员工举证了,但现在劳基法一分钟等于四小时的加班制度,“若主管交办的事情看起
: 来很简单,但员工却说花了5个小时的时间,很明显就不相当,需要个案去认定。”
: 资方叹加剧对立
: “政府管太多了,传讯算加班首例一开,恐造成寒蝉效应,以后主管都不敢以Line沟通事
: 情。”全国商业总会理事长赖正镒接受其他媒体访问时认为,就算如此,主管还是会想出
: 替代方式沟通,仲裁案件的例子只是徒增双方困扰。他说,通常下班后交办的事项大多为
: 紧急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就连主管都难以预料这些紧急的事宜,政府应该从宽认定。
: “员工如果都如此计较,站在雇主的立场,根本防不胜防,此案例一出,反而造成劳资对
: 立,让原本的小问题被放大。”台北市商业会理事长王应杰认为,员工下班后可以选择关
: 机、不与主管联系,而主管应该也不会借此指责,不过愿意体恤公司的员工还是大有人在
: ,要不要对公司牺牲奉献取决于个人。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1/2337783
: 5.备注:
作者: sampsonhugh (夏)   2016-03-12 21:16:00
有任何意见 欢迎写信给行政院 http://0rz.tw/UJH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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