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聊来回应有关救护车的资讯。
基本上台湾救护车主要区分为民间,院方及消防单位。
这里只提消防单位,就是大家熟知拨打119电话来的救护人员。
只要接收到报案电话,由勤务中心确认案件类型、地点及相关细节,就会通知邻近的消防分队出勤救护车。
出勤限定时间依日夜间不同而定。
日间必须在60秒内出勤。
夜间必须在80秒内出勤。
(依各地方消防局不同而异)
由于仅要求出勤时间,所以出勤至报案地点就不会有特别需要赶时间的压力,一般来说会开着警报器加警示灯顺顺的开;如果遇上塞车就跟着其他车慢慢等,反正前方的车辆也无处闪避,开到报案地点。
以上是到达现场前的状况,如果是现场状况非常危险,病患生命征象不稳定,在离开现场到医院的途中就会尽量缩短到院时间。
另外要说的是,救护车司机如果发生车祸,一样是必须自己负责(这还不包含车上患者如果因此伤亡,患者家属提告云云),不仅要陈报上层还会伴随奖惩。
总结来说在台湾法律上,救护车在道路上只有相对优先权,而没有绝对优先权,再加上不少案例的前鉴,救护车司机只需要有一般人的驾驶技术就好囉。
另外抱怨一下,如果可以走路的话,就自己拦出租车去医院吧!肚子痛和头发骨折的人叫救护车,是要秀你的下限有多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