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全国首例 LINE加班1则讯息至少给1分钟加

楼主: kuma0326 (kuma)   2017-03-12 09:01:27
※ 引述《beiyeia (追杀志明)》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
: 2.完整新闻标题:
: 全国首例 LINE加班1则讯息至少给1分钟加班费
: 3.完整新闻内文:
: 国内传出首例劳工以LINE对话纪录申请加班费成功!新北市有一名劳工假日常接到雇主用
: LINE传讯息给他,要他交代工作给其他劳工,遭新北市仲裁委员会认定有加班事实,判定
: 雇主须发给2598元加班费。
: 负责仲裁此案的委员之一、文化大学法律系教授邱骏彦说,该劳工原主张将雇主第一封交
: 付他的讯息开始计算加班,到他做完回报给雇主的最后一封讯息做为加班时间起迄,但仲
: 裁委员会认为这段时间劳工并未在雇主指挥监督下,有可能是做公事、也有可能是做自己
: 的事。依劳动部指引,这类情况应用实际工时计算加班,但认定上有困难,最后仲裁委员
: 们采最合理、妥善的方式,依《劳基法施行细则》规定出勤纪录至少记载至分钟,推定1
: 封讯息至少算1分钟加班。
第 24 条
雇主延长劳工工作时间者,其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依下列标准加给:
一、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
倍发给。
雇主使劳工于第三十六条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其
工资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时后再继
续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前项休息日之工作时间及工资之计算,四小时以内者,以四小时计;逾四
小时至八小时以内者,以八小时计;逾八小时至十二小时以内者,以十二
小时计。
=================
按新修的劳基法,休息日工作时间四小时以内者以四小时算,
那休息日资方发一则信息交待工作,要给四小时的工资!
那资方会怎么因应?
一、干脆叫来公司工作
二、成本不划算,不再于假日远端指示工作
三、继续违法,等有人检举了再说,反正也是罚2万而已
作者: freener (freener)   2017-03-12 09:02:00
好啦重罚2万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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