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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闻标题:酒测值0.16罚不罚? 两法院判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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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姓男子2015年11月开车被警察拦检,酒测值0.16,超过最低标准0.15只有0.01,台北市
交通事件裁决所裁处陈男19500元,还要吊扣驾照1年、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陈男不服
提起行政诉讼,辩称依据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布的数据,警方用的呼气酒精测试器有每公
升0.02毫克误差,自己只超标0.01又没肇事,不应挨罚。台北地院认同陈男主张,判决免
罚,但裁决所上诉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逆转改判应该罚。
陈男辩称,他那天晚上吃了烧酒鸡,没喝酒,开车载朋友上路时并无超车、超速、蛇行等
违规或肇事行为,而且超过标准值不到0.02,在误差范围内。警察则证称,当时在北市龙
江路发现陈男车速异常缓慢,时速不到10公里,还差点撞到一辆机车,拦查闻到车内散发
酒味,酒测值又超标,所以依法举发。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规定,酒测值若超过
标准值不到每公升0.02毫克,“未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节轻微......得对其施
以劝导,免予举发”,就算陈男喝了酒,但他控制车速慢慢开,也没肇事,且酒测值在
0.02误差范围内,情节轻微,警察又无法举证他“差点撞到一辆机车”,这样就裁罚
19500元并吊驾1年,不符比例原则,因此判决撤销处罚。
裁决所上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后,法官有不同见解,认为呼气酒精测试器的误差值“有正
有负”,也可能精准到毫无误差,不能说0.16就一律不罚,而且施行细则的立法意旨是执
法人员视情况“得”免予举发,而警察当时认为陈男车速过慢又差点撞到机车,经过酒测
研判他可能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而举发,并无不当,因此废弃原判决,改判裁决所开罚有
理。全案确定。(丁牧群╱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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