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8429310 (qq)》之铭言:
: 看到这篇的推文跟回文就气
: 爆料公社那种没读书的水准就算了
: 乡民也是一堆不懂装懂,不然就半瓶水响叮当
: 各大学科系真该上这些劳动法
: 专业科目工作不一定用得上,但劳动法除了当老板跟公务员大概都会碰到
: 尽量用简单的文字讲些劳动法观念
: 1.试用期的规定合法吗?可否解雇?资遣费?
: 请注意,劳基法并没有"禁止"试用期
: 所以回到民法上私法自治原则,劳资双方约定试用期是合法的
: 但试用期契约的内容仍依劳基法的规定,ex符合基本工资、工时休假规定、解雇要件
: 试用期间雇主当然可解雇,无需预告期,但是仍要符合解雇要件,劳基法第11、12条
: 而第12条是规责于劳工的解雇事由,例如员工旷职达一定天数或是员工揍老板等等
: 只有这条不用给资遣费,第11条要
你又知道这名老板不给资遣费了?
: 2.试用期的解雇有何特殊性?
: 雇主经常用的是第11条"不能胜任工作"
: 依据法院长期的判决,构成该解雇的要件上会比较宽松
: 举个例子,刷马桶的新员工扫了一星期,老板说他刷不干净,而公司内也真的没其他工作
: 能让他做,雇主如果主张这条成立的机率很高
: 但是,如果是刷马桶已经三年的老员工,工作一直以来都很认真,老板突然说他刷不干净
: 所以要解雇他,这时就不太会成立,因为都刷三年了你才说,明显是可以胜任工作啊
这名孕妇员工据老板所述“业务不会”、“学习态度差”
要派你去学,结果你搬出说自己是孕妇所以不能去
也证明你工作态度不佳,业务所需又不会,哪里胜任该工作?
: 3.怀孕期间可否解雇孕妇员工?
: 可以,同样满足解雇要件就可,但是这时法官会严格审查
: 因为雇主常常表面上用合法的理由,来包装歧视孕妇的真实动机
: 雇主是否知情员工怀孕也是一关键
: 例如,老板说某怀孕员工甲绩效不张,以不能胜任工作要解雇她
: 可是其实甲绩效是因怀孕而导致降低,或她其实才排倒数第五,而倒数四名都没被解雇
: 这都很有可能被法官判解雇无效,甚至还可罚雇主呢
: 再一个例子,孕妇员工掏空公司资产,雇主解雇她,这时解雇就可以成立
: 因为可以客观理解,该解雇理由与怀孕完全无关
: 回到该案件来看,如果事实真是:雇主临时使派工作给合法试用期间的怀孕员工,
: 且该工作要搬东西或久占对于孕妇来说是有一定困难度,之后以此为理由解雇她
小型机械传产公司里面可能包含老板就那四五个人
进公司前几乎都了解公司每年或每几年会参加什么活动展览
怀孕是不是一个借口?
况且这名老板的回应根本没提到孕妇或怀孕相关字眼
一、你该做的工作,你不会。
二、你平时学习态度就差。
三、你不会没关系,我派你去学,结果你不去。
: 首先加班,本来就要劳资双方同意。以拒绝临时的加班要求做为解雇理由不可能成立。
: 除此之外,劳基法第42条,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之工
: 作者,雇主不得强制其工作。
: 这条难成立,但若该孕妇确实因此被迫去工作而流产,雇主可是可能有刑责的呢!
: 劳基法第51条,女工在妊娠期间,如有较为轻易之工作,得申请改调,雇主不得拒绝,
: 并不得减少其工资。这条违反最低就可罚9万
加班本来就需要劳资双方同意,
这名孕妇不同意,老板也的确没有要他去加班了,自然也没有“强迫”他去加班。
一个四人公司,老板、会计、业务、助理,
要你一个什么都不会的助理去学,你不学,
因为妳怀孕所以要改调轻易工作,
那要不要你当老板,老板自己下来当助理比较快?
: 而试用期解雇较宽松 VS 怀孕员工解雇,正是本案件之核心问题
: 个人觉得机率20比8吧,母性保护被侵害的不利益大于雇主继续雇用的不利益(?)
: 试用期延长也有可能,不过被性平会认定该解雇为怀孕歧视的可能性会是较高
: 性平法第11条,雇主对受雇者之退休、资遣、离职及解雇,不得因性别或性倾向而有差别
: 待遇。这条若成立除了该解雇无效,罚锾可是直接30-150万呢
: 总之碰上与性别歧视(包含怀孕)相关的,我国实务见解是倾向母性保护,罚则也较重
: 以上为个人浅见,但事实难说啦毕竟只有单方说法
从头到尾就站在孕妇员工是对的立场
直接默认了 一、老板不给资遣费 二、老板是因为员工怀孕所以解雇
三、老板刻意刁难怀孕员工要他搬重物 四、老板没有改调孕妇去轻微职务
完全视而不见老板说他工作不会学习态度差,派他学又不肯学的事
开会时指派你去参展,你没有拒绝,
结果回家时你才用Line跟我说你不想去,一点尊重的感觉都没有
以老板的角度我公司养你一个米虫干嘛?
米虫就算了还是一个不肯学的米虫
照着当初签约时的试用期规定合法合理解雇
只是你现在仗着怀孕,难道我就不能按照合约试用期到炒你?当然可以
你现在没怀孕我就可以炒你? 这种奇怪的齐尾式平等才有问题吧
法匠仗着法自己为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