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解冻财产遭打脸 法院裁定党产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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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不满财产遭党产会冻结,声请停止执行案,最高行政法院打脸,
今裁定党产会胜诉定谳。(记者杨国文摄)
2017-03-10 19:14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
针对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去年11月要求永丰银冻结国民党帐户、9张台支共8亿
多元资产处分,国民党不服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案,台北行政法院审理认为该处
分将使国民党有发生难以回复损害等情形,裁定需解冻7.46亿多元,党产会不服提出
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党产会已同意国民党动支部份款项,并无所谓发生难以回
复损害,今撤销原法院裁定,改裁定党产会胜诉,不得解冻,全案定谳。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1月裁定指出,国民党受解冻帐户及票款,主要用途在支付员
工薪水、劳健保费用、劳工退休金提拨等用途,永丰银和台支款项遭冻结,已严重影
响国政党作与存续,符合情况紧急的权利保护要件,且将发生难以回复的损害,因此
裁准国民党声请的停止执行案。
党产会有委员认为,法官的裁定明显是政治考量大于法律考量,国民党截至去年8月
为止支出皆大于收入,并未举证哪一笔是合法收入,党产会基于推定为不当财产所做
的保全处分,于法有据,党产会因此上月具状提出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今裁定指出,国民党声请停止执行,所指薪资、劳健保费用、劳工退休
金提拨及相关费用的债务履行,非党产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所称履行法定义务
;而且相关债务,或者尚未到期,或经向党产会申请解禁,已由党产会同意动支部份
款项,及提领部份支票,认定并无国民党之前所谓“政党功能全失或无法运作”等情
形,也没有发生难以回复的损害,且有急迫等情形,不符停止执行要件,今将之前原
法院同意解冻的裁定撤销,改裁定党产会胜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