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保防法草案独家曝光! 人权严重大倒退

楼主: chooxs (洛倫)   2017-03-09 16:51:35
苹果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70309/1072620
保防法草案独家曝光! 人权严重大倒退
https://imgur.com/E8djLGX
注:重点请直接看第 6、7、8、10 条
2017年03月09日15:58
调查局草拟的“保防工作法”草案在一月份陈报行政院后惨遭打回票退回,根据《苹果》独家取得的草案完整内容,“保防工作法”草案不仅授权保防员进驻各单位,遭批“人二”复活,条文更直接明订,只要经机关首长书面同意后,就可查访可疑对象并可向各机关团体个人调阅文件或资料,保防员还具“临检权”,紧急时可查扣相关人与物。
政院高层批评,这草案俨然无线上纲授权调查局,不仅人权大倒退,甚至比白色恐怖还恐怖。蓝委吴志扬也批,这感觉就像绿色恐怖,台湾民主化之后,过去一些可能违反人权的措施,例如监听、搜索等,现在都需要法院同意,民进党却要走回头路,只要行政机关同意就可以调阅、要求到场询问,且国家安全这四个字太抽象,民进党意识形态又这么强烈,若有人支持要与中国发展友好关系,会不会也被当危害国家安全?这太恐怖了!
这项草案全案共31条条文,草案说明,为完善国家保防体制,反情报范畴之下的保防工作必须结合机关、军中、社会保防三大体系,不仅军中及机关保防被列为重点,民间社团,民营事业与团体都将成为“被保防”的对象。(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国家保防工作法草案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及利益,保障人民之权益,规范、统合国家保防工作之遂行,特制定本法。
O防工作及其监督,依本法之规定,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第二条保防工作依其适用对象,区分为下列类别及主管机关:
军中保防:以国防部及所属机关(构)、部队、军事校院及国防部监督之行政法人为对象,并以国防部为主管机关。
机关(构)保防:以前款以外之中央与地方各级机关(构)、驻外机构、行政法人、公法人、公私立大专校院、政府捐助基金累计超过百分之五十之财团法人及公营事业机构为对象,并以法务部为主管机关。
社会保防:以前二款以外经公告为涉及国家安全及利益之民间社团、民营事业机构及其他团体为对象,并以内政部为主管机关,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负有协助义务。
前项第三款之公告,其范围由内政部会商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后报请行政院核定。
第三条为加强全国保防工作之协调、监督、推动及执行,行政院应设全国保防工作会报,由行政院院长担任召集人,召集相关部会首长组成,负责统合、指导、协调及支援各主管机关保防工作。至少每六个月开会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应指定一名政务委员或部会首长担任全国保防工作会报执行长,并由法务部负责幕僚事务。
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应设地区保防工作会报,并邀请主管机关出席,由各该直辖市、县(市)政府首长担任召集人,职司各该主管机关所指定保防工作项目之协调、管理措施,至少每六个月举行会议一次。
前二项保防工作会报决议之事项,各级政府机关(构)应落实执行。
第四条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保防工作:指主管机关、保防工作执行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及利益,针对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之人员对本国从事间谍行为、渗透、破坏或其他足以影响国家安全及利益之工作,所进行之保防情报工作、查访、询问、身分查证、安全查核、安全检查、演练及保防教育。
二、保防情报工作:指保防工作执行机关为达成其法定任务,对涉及机密保护、防制渗透、安全防护之资讯,所进行之蒐集、研析、处理及运用。
三、保防工作人员:指主管机关、保防工作执行机关所属具有法定职务权限,从事保防工作之人员。
四、保防工作协助人员:指由保防工作执行机关遴选并接受指导、运用协助从事保防情报工作之人员。
五、机密保护:指预防及反制未合法授权之组织或人员,获得或知悉国家机密、军事机密、国防秘密、一般公务机密或其他攸关国家安全或利益之资讯之作为。
六、防制渗透:指预防及反制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或其工作人员吸收本国人民或发展组织为其从事情报工作或破坏行为。
七、安全防护:指预防及反制第二条第一项各款所列对象之人员、物资、器材、设施及资讯通讯安全遭受危害、破坏之作为。
八、间谍行为:指为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或其工作人员,对本国从事情报工作而刺探、收集、泄漏或交付资讯者。
九、保防教育:为确保国家安全及维护国家利益,所实施有关机密保护、防制渗透、安全防护之教育宣导事项。十、关键基础设施:指经行政院公告涉及国家安全及利益之资产、生产系统、网络,及核心业务运作、支持关键基础设施持续营运所需之重要资讯系统或调度之资讯基础设施。
方案一: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务部调查局、国防部及所属机关(构)、部队、军事校院、内政部警政署及各级警察机关、内政部移民署,于其主管之有关保防工作事项范围内,均为保防工作执行机关。
各级政府机关(构)应配合保防工作执行机关执行保防工作。
方案二:
各级政府机关(构)、国防部所属部队及军事校院,于其主管之有关保防工作事项范围内,均为保防工作执行机关。
第五条保防工作之执行,应兼顾国家安全及人民权益之保障,不得逾越保防工作所欲达成目的之必要限度,并应以侵害最少之适当方法为之。
保防工作人员应严守行政中立,不得为增进任何政党或个人之利益而执行保防工作。
第六条保防工作执行机关为执行保防情报工作,依情资或事实合理判断,认行为人有从事危害机密保护、防制渗透、安全防护行为之虞者,得经机关首长书面同意后,向各机关、团体或个人调阅有关文件、纪录及其他资料。
受保防工作执行机关依前项、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请求之机关、团体或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揭露保防工作执行机关调阅之请求及内容。
保防工作执行机关依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调阅取得之资讯,无正当理由不得泄漏或交付。
第七条保防工作执行机关对于依情资或事实合理判断,认行为人有从事危害机密保护、防制渗透、安全防护行为之虞者,经机关首长书面同意后,得对其及与其接触者实施查访或通知其到场询问。
前项通知应告知询问目的、时间、地点及不到场所生之效果。
第八条保防工作人员对于在各级机关、军事设施、关键基础设施所在处所、要塞堡垒地带及其周边合理范围之人员,依情资或事实合理判断,认其有从事危害机密保护或安全防护行为之虞者,得查证其身分。
怮e项规定查证身分,得采行下列必要措施:
拦停人、车、船或其他交通工具。
询问姓名、出生年月日、国籍、入出国资料、住居所、身分证明文件编号。
要求出示身分证明文件。
有事实足认受查证人携带足以伤害执行职务人员或受查证人生命、身体之物者,得检查其身体及携带之物;必要时,并得将所携带之物扣留之。
[email protected]/*
作者: SilentBob (阿区~)   2017-03-09 16:52:00
觉青睡觉了
作者: tetsuya0310 (哲也太郎)   2017-03-09 16:52:00
谁来帮我圈重点一下
作者: preisner (ppp)   2017-03-09 16:52:00
第一行都说打回票了, 是有什么好报的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3-09 16:52:00
要去挂香肠了吗?
作者: nixo (good)   2017-03-09 16:53:00
就退回了啊,调查局大概一堆蓝教徒潜伏。
作者: key123987 (切西瓜前進)   2017-03-09 16:53:00
是要过了逆
作者: f124 (....)   2017-03-09 16:53:00
白色恐怖要染成绿的 觉青就会高高兴兴给人管
作者: viola323 (viola)   2017-03-09 16:53:00
太长不想看
作者: Areso (Areso)   2017-03-09 16:55:00
都退回了 没意义
作者: nildog (nildog)   2017-03-09 16:57:00
跟警察职权行使法有些条文有87%像,改个名称而已~
作者: lazo (腊肉)   2017-03-09 17:01:00
完全支持,不然没办法去除国民党遗毒
作者: forRITZ (科)   2017-03-09 17:01:00
都被政院打回票了 在高潮啥
作者: ji394su33000 (一枝独秀不是春)   2017-03-09 17:01:00
"民间社团" "民营团体" 感觉怪怪的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09 17:01:00
小心嘘的人 会被调查喔
作者: ji394su33000 (一枝独秀不是春)   2017-03-09 17:04:00
第一条对国防部负责单位 军 第二条对法务部负责 公就是第三条社会保防 经公告是什么跟什么阿
作者: zeldo (瓜拉度)   2017-03-09 17:08:00
记者在自己评论什么?垃圾媒体
作者: infor (pty)   2017-03-09 17:19:00
绿色恐怖?
作者: haohaobobo   2017-03-09 17:24:00
没上新闻 大概就默默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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