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inbird (爆肝就要喝爱肝)》之铭言:
: 以法令来看,
: 老板娘真的没违法啊。
: 只是劳基法只是最低保障,
: 是地板,不是天花板。
: 如果只符合法令的最低标准,就认为请得到人的话,
: 那就由市场机制来淘汰这些企业吧。
: 他们请不到人的话,自然就会提价了。
: 求职者要作的只有抵制这类的低薪公司,
: 不要去那边工作而已。
: 台湾可悲的地方是,
: 明明劳基法只是地板,
: 却一堆雇主把它视为是天花板,
: 多于劳基法的就认为是自己赏给员工的。
: 厂厂。
问题是
这些惯老板请不到人
就开始上电视靠妖说台湾的年青人都是草莓,就是不会提自已的薪水给的不合理
然后有人对抗这些惯老板的时候
就有一群人在那里说不爽不要做的放大绝
台湾就是永远有一群白痴在那里为反而反
看了就是让人觉的很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