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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沃草
标题:教育部漠视学生权益?林淑芬揭马政府曾发文劳动部“别管建教生”
近日台中市“永采烘焙坊”事件烧出实习生、建教生劳权问题。今(8)日,民进党立委林淑芬质询指出,教育部曾于去年4月、马政府仍执政时去函劳动部,针对劳动部“建教合作机构劳动条件专案检查”回应表示,建教机构内的建教生不是劳工,并强调《建教生权益保障法》实施后,建教生已不适用《劳基法》第八章关于“技术生”规定,因此劳动部不应再用“建教生劳动检查”字眼,应由教育部会同劳动部,对建教机构进行考核。林淑芬强调,这份公文形同教育部要劳动部“不要再管建教生”,更痛批,教育部凭什么阻止劳动部执行劳检。
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今日召开“技术生、实习生劳动权益及《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落实”专题会议,邀集教育部、劳动部官员报告并列席备询。林淑芬针对建教生议题指出,教育部委托国立台湾师范大学进行“2015年建教生权益保障事项调查报告”,有562名学生于问卷指出有超时工作问题,询问教育部是否有到违规机构实地评估、考核。对此,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署长邱干国一度语塞、无法回应。林淑芬随即痛批,教育部官员到立院进行专案报告,竟无法回答立委质询的问题,显然并未准备、“不当一回事”。
林淑芬接着出示教育部公文指出,劳动部于2015年提出“建教合作机构劳动条件专案检查”,教育部在2016年4月却去函劳动部表示,建教合作机构内的建教生不是劳工,又强调,《建教生权益保障法》实施后,建教生已不适用《劳基法》第八章“技术生”定义,日后建教生的权益考核及保障,劳动部不应再使用“建教生劳动条件专案检查”字眼,也不要用“建教合作机构劳动条件专案检查”去执行,应该要将执行结果告知教育部,或是由教育部会同劳动部,对建教机构进行考核。
林淑芬强调,这份公文代表教育部要求劳动部“不要再管建教生”,也不要再对建教合作机构劳检,要的话也是教育部会同劳动部去执行。林淑芬语带酸意质疑,“现在是你们比较厉害吗”,并强调,劳动检查不只是涵盖《劳基法》所规范的事项,还包括职业、劳动的安全卫生,建教生不再适用技术生条件,是因为《建教生权益保障法》所保障的范围已超越《劳基法》,但不代表就可以被排除在劳检之外。
林淑芬接着询问,既然教育部连劳动部负责的职业、劳动安全都要管,又安排了多少专任人力负责执行?对此,邱干国回应表示,建教合作部分有两位人员办理,还需负责其他事务。林淑芬再指出,教育部公文不准劳动部对建教合作机构和建教生进行劳检,意思就是教育部会概括承受、全部扛起来,负责任地为建教生权益把关,教育部“有办法做到吗”。林淑芬强调,若教育部不做,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还要做,“凭什么不让人家去劳动检查”。
面对林淑芬提出的连串质疑,教育部政务次长姚立德回应表示,会尽速亡羊补牢、进行处理,未来也会加强跟劳动部的合作。
林淑芬也指出,教育部今日提供给社福卫环委员会的书面报告提到,“对劳动条件的查对,造成大规模产业机构不合相关规定,因而无法提供多元职业训练内涵,造成产业类科办理类别限缩,影响学生职训及就业的选择机会”。林淑芬强调,“这是在谴责劳动部”,教育部的报告更形同向关切建教生权益的立委抱怨、对社福卫环委员会“赏一巴掌”。对此,姚立德回应表示“这是不对的”,并强调会进行改善。
心得:昨天这段质询还蛮精彩的,我看板上还没有人贴,由小弟我献丑了
重点摘录:
劳动部于2015年提出“建教合作机构劳动条件专案检查”,教育部在2016年4月却去函劳动部表示,建教合作机构内的建教生不是劳工,又强调,《建教生权益保障法》实施后,建教生已不适用《劳基法》第八章“技术生”定义,日后建教生的权益考核及保障,劳动部不应再使用“建教生劳动条件专案检查”字眼,也不要用“建教合作机构劳动条件专案检查”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