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让军官有司法警察官身分? 检、审、学:无必要
2017-03-07 18:33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即时报导
2013年7月洪仲丘事件后,8月6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军事审判法”,规定非战时的军
事审判、军事犯罪侦查权限,全部移往普通法院与检察体系。司法院今天邀请国防部、法
务部、法官代表及专家学者召开“军事审判法修正施行后国防部对刑事诉讼法修正建议咨
询会议”,逐一就国防部建议修正条文的规定研商。国防部建议将部分军事审判法规定,
纳入刑事诉讼法修法,但与会代表多认部分建议与刑事诉讼法规范意旨不合,暂无修正之
必要。
司法院表示,因考量军事案件的特殊性与部队管理的需求,国防部建议修正,包括赋予部
队长官、舰船长司法警察官身分、直属长官得独立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选任辩护人,并于
起诉后得声请为辅佐人、有关国防机密案件得限制一定关系或身份之人声请为辅佐人,及
辩护人阅卷权、传票、拘票、通缉书、押票应记载被告所隶军事机关、部队、学校之名称
。
国防部也建议增列有妨害军事安全之虞的羁押事由、有关国防机密之文书应交被告阅览,
不得宣读、赋予被告上级军事机关长官有请求检察官上诉之权、直属长官有独立上诉权并
得提起抗告。
今天开会的代表们从军事案件的特性、部队实际需要来检视,就这些建议逐一检视修法必
要性,在沟通后,除传票等文书应记载事项等建议由国防部代表撤回外,其他修法建议,
会员多认部分建议与刑事诉讼法规范意旨不合。
会议人员认为部分建议事项可透过“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与军事机关加强联系要点”、
司法行政作业配合因应,目前暂无修正之必要,会议未达修法结论。但司法院强调,这次
会议让司法机关与军法机关彼此了解,有助互动。
https://udn.com/news/story/1/2327058
5.备注:
国防部又想打什么算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