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东网
2.完整新闻标题:桃园淫男藏寺院性侵4少女玩3P 重囚10年半
3.完整新闻内文:
桃园陈姓男子8年前借住新北市一间佛寺期间,竟私带4名离家出走的少女进出寺内修行人宿舍,还以教导“性爱技巧”为由,将其中3名少女带到浴室洗鸳鸯浴兼性侵,又将另一名少女带往租屋处性侵。台湾高等法院今日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等罪判陈男10年半徒刑、并科罚金9万元(新台币‧下同)。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39岁的陈男于2008年认识4名离家出走的初中少女,时常外出游玩,同年7月,陈男竟将其中的A女带回桃园租住处,在你情我愿下发生性关系。翌年3月,陈男到新北市一处佛寺借住修行人宿舍,却违反寺内清规,偷偷将4名离家出走的初中少女带进寺内嬉闹。
同月13日上午,陈男开车载4名少女出外兜风,当天下午以疲倦为由,载4人回寺内声称要梳洗更衣,再以教导“性爱技巧”为由,连续两天带其中的B女、C女到浴室洗鸳鸯浴,并性侵得逞。几天后,陈男以同样手法和D女性交。
其后,陈男经人介绍,又安排另外4名离家出走少女E女、F女、G女、H女到宾馆各卖淫一次,从中赚取共2万4000元。陈男被警方查获后,遭羁押至今。
陈男应讯时否认犯法,高等法院今日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等罪,判陈男10年半徒刑、并科罚金9万元,仍可上诉。陈男今日出庭听判后还押时,对判决结果质疑“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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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桃园不意外
玩得比新北还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