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
2.完整新闻标题:
寿险经理落水身亡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赔一千万
3.完整新闻内文:
张姓资深寿险经理3年前在南投县日月潭被民众发现,遗体肿胀变形,身无证件、手机,
检警利用DNA比对才查出身分,相验死因不详、直接死因为溺水,张家人以张生前家庭、
财务、工作都正常,无寻短动机,申请千万保险理赔,保险公司认定张未频繁出国,却投
保多家旅游险,且发现地人迹罕至,认定是自杀拒绝理赔;一审法官认定,张生活等情状
一切正常,“没有非死不可的理由”,判保险公司需赔一千万。
某寿险公司台中分公司张姓资深经理(死亡年龄55岁)、同时也是中外合资电池公司董事
,2014年5月间被人发现陈尸在日月潭附近水域,被发现时身上没有证件、遗书,尸体肿
胀变形,张妻无法辨认死者,检警根据DNA比对,死者确实是张。
张妻与张女儿依张男生前有投保旅游平安险,向保险公司申请千万保险理赔,但保险公司
认定是自杀,拒绝理赔,张妻等二人告上法院,认为丈夫生前“乐观、爱开玩笑”,财务
、家庭都没有异状,失踪前还用手机通讯软件跟好友聊天、叙旧,且丈夫本来就有投保观
念,没有寻短理由。
但保险公司辩称,张男的死因为不详,且张被发现处,没有路灯,人迹罕至,张家人提供
张与友人的讯息记录,也无日期,另外,张除了跟自家公司投保外,还在半年内与另外三
家保险公司投保,张没有出国计画,为何频繁投保,保金高达上亿,显然有可议之处。
台中地院一审法官认为,张男为资深保险公司经理,也是家中经济重担,投保属于人之常
情,若张为诈保,因让身分、手机尽快让人发现,以利家人领取保金,为何要让检警大费
周章,证明身分,院方也向多家银行调取张信贷、财务状况,都无异常现象。
法官认定,张非因疾病而溺水身亡,但仍生前仍一如往常工作,生活、工作、经济没有任
何异常,也没有遭受非死不可的重大打击,无自杀征兆,应认定死因为意外,无法认定张
为自杀而跳水,因此保险公司有给付责任,判保险公司需赔一千万元。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2/2329005
5.备注:
投保的时候不可议 理赔的时候就可议 都给你赚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