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偷拆都更户害流落街头 建商:屋主开口要

楼主: acadpp (落日一笑)   2017-03-08 14:07:44
从各种面向来看
台湾是法治的社会,一切都依法办理
而建商是站在商业的立场在看事情
建商的角度,依法办理的方式跟老百姓的角度不一样
他们做的是沙盘推演跟冲击分析
第一种是谈到钉子户爽,满意了,然后再动手拆
浪费的是建商的高额成本跟时间,时间也是一种成本
另一种是,等钉子户人都不在建物里面时,偷袭直接拆了
就让你来告我吧,反正已经都计算好要赔偿的成本在里面了
他地基挖了,地桩打下去,钉子户也没能力开怪手去破坏挖回来
让你告,你还得跑漫长的诉讼程序,浪费的是你的时间成本
逼迫钉子户不得不以最差的条件跟自己和解
基本上这种和解条件,跟庞大的都更获利比起来根本就是九牛一毛
所以这种其实也没什么好吵的,就从商业立场去看就明白了
法律就是保护有钱人跟懂法的
大家就别再战了
※ 引述《Tiiek (没有啦)》之铭言:
: ※ 引述《qwe19272375 (嗯嗯是喔)》之铭言:
: : 1.媒体来源:
: : 三立新闻网
: : 2.完整新闻标题:
: : 偷拆都更户害流落街头 建商:屋主开口要1亿多
: : 3.完整新闻内文:
: : 台北市长安西路177巷内一处都更案,不同意户的房子遭建商弄垮。建商代表今天(4日)
: : 表示,愿意负赔偿责任,并拿出新台币25万元赔偿金,但遭不同意户张姓屋主退回。
: : 台北市都市更新处表示,长安西路177巷都更案内不同意户房屋崩塌事宜,是欣伟杰建设
: : 公司担任实施者,而“北市大同区玉泉段一小段520地号等21笔土地都市更新事业计画及
: : 权利变换计画案”,是在民国99年10月7日公告划定更新单元。
: : 都更处说,更新范围内尚有位于四楼的1户未表同意,地主屡次陈情,实施者拆除周边房
: : 屋,影响居住安全,曾多次责请实施者应与不同意户进行沟通协调。
: : 都更处表示,基于协助双方沟通协调立场,3日上午10时约在更新处沟通,让实施者与地
: : 主充分对话,以解争议;至于地主房屋被建商拆除,并不知情,仍呼吁实施者应善尽沟通
: : 协调责任。
: : 事隔一天,建商代表李姓男子表示,昨天是他下的指令,也受到公司责难,愿意承担,因
: : 房子已遭拆除,事后委请结构技师查看,认为安全有疑虑,愿意赔偿屋主一切损失,并拿
: : 出25万元赔偿金。
: : 他也提到,经评估后该都更价值约新台币2300余万元,但双方协商期间,对方跟公司要1
: : 亿多元,非常不合理也不可取。
: : 张姓屋主拒绝收下赔偿金,他说,建商对外宣称他“狮子大开口”,并提出民事告诉,但
: : 却利用协调期间偷拆他的房子,无法再相信建商。
: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30231
: : 5.备注:
: : 评估2300万 要求1亿
: : 我们继续看下去
: 推文有人说 建商不接受那个价格也不能拆
: 他不卖也不能拆阿
: 这也不完全对OK?
: 这是都更
: 都更是多数决 同意门槛达到比例就可以执行
: 因为如果不用多数决 你想都更有执行可能吗?
: 左边老陈说他家猫要生了先不都更
: 后面老王说儿子去当兵先考虑个几年
: 少数一两户不要 就能拖死左邻右舍
: 而且大家OK 你不OK 自抬价码拿翘谁不会?
: 这种情况下不用多数决 请问何时能都更? 有可能都更吗?
: 这新闻他是都更 而且已经走到大家都搬离 预备拆屋的地步
: 程序和手续基本都走到最后了
: 你想想如果是你家要都更 程序手续没有走到尾声 让你确定安心
: 你有可能莫名其妙先搬出去 甚至租屋在外吗?
: 所以代表被偷拆的那区多数人都取得共识同意搬离 准备都更
: 就只有被偷拆的那户不同意
: 不好意思 按照都更多数决的精神
: 只有你不同意也没用 最后一样能强制拆除
: 但一般来说 同意户或建商通常不愿意做到这么难看的地步
: 虽然同意户多数和建商一定可以要求强制执行拆除
: 只是说 能让你自己同意最好
: 免得搞成找媒体 理盲觉青都跑来帮你抬轿
: 然后你在那边哭哭搬棺材撒冥纸 扬言死守家园要自杀来的好
: 搞的多数同意户+建商都像笨蛋 甚至污名化 每个人都在看你表演
: 看看北市府的问答
: 21,问 : 建商说如不参与更新,会被强制拆除,真的是这样吗?
: 对于不参与更新的原地主将如何处理,如何保障不参与更新者的权益?
: 都市更新有多数决的制度,即对少数不愿配合者具有强制性,
: 以不影响大多数人权益为原则,但对于不同意的少数人,仍然要尊重其意见。
: 而在文林苑事件过后,一般建商亦不想申请强拆,所以在审议上,
: 建商针对不同意户部分会请委员会排除,
: 而不同意参与都市更新之地主自己也要尽早提出反对意见,以供委员会审议参考。
: 这已经很婉转的表达 多数决是可以强拆 只是通常不愿意到撕破脸
: 你不同意要尽早提出意见
: 但看这新闻的都更区早就走到最后 附近居民都搬离了
: 不同意户八成不是单纯不同意 不然程序不会走到那么后面
: 他也同意都更 他只是不同意"价格"
: 但建商价格又没开得很低 甚至比合理价格还多几百万 但他还是不同意
: 他多几百万 其他同意户表示 : ......
: 结果他要的是超出市价的四五倍 这....(问号)
: 这种都更哪有可能给你开低价 居民又不是笨蛋
: 多数都同意 代表价格也不错了 通常都比市价稍高
: 所以市府说建商拆除也没有不合法就是这样
: 程序走到早有拆除执照 只是不愿意做到强拆
: 人家现在强拆 还给你个台阶说施工不慎 拆错
: 是你逼人家要撕破脸的 很难看 但没有不合法好吗?
: 请想想 当你家房子老旧三四十年
: 十几年下来左邻右舍阿狗阿猫老陈小王 终于都同意都更 最后重要的"价格"也谈拢了
: 好不容易谈成都更 也都确定下来 大家都搬出去 甚至租屋
: 结果有个不同意户在那边给你拖时间 他就只想拿高于市价数倍
: 你感觉如何....
: 建商被同意户天天打电话臭干谯 感觉是...?
: 阿不就还好都更是多数决能强拆
: 不然是要等到民国几年
: 而且多数决了台湾都更还是这么慢 北市老旧房子公寓一堆
: 一直搞"价格钉子户"谁受的了?
: 大概只有觉青受的了
作者: mcuronan (mcuronan)   2017-03-08 14:08:00
做效果
作者: Xaosmd1108 (慕风)   2017-03-08 14:10:00
说的挺不错的
作者: k44754 (9527)   2017-03-08 14:11:00
就事实啦 那住户会不知道腻搞到人家出阴招 真不识相
作者: yyc2008 (MAGA)   2017-03-08 14:12:00
这种野蛮想法 就跟古代员外靠着钱多就欺压穷人一样
作者: saisai34   2017-03-08 14:13:00
屋主看起来可不穷喔
作者: fit   2017-03-08 14:13:00
建议大家买透天厝,土地50坪,以后自己盖就好,不用看人脸色
作者: psee (mine?)   2017-03-08 14:13:00
你早几年出来讲 大概是文林苑的时候会更好
作者: skizard ( )   2017-03-08 14:13:00
拆掉如果是用一般损害赔偿,以复原为原则 那的确赔市价就好 难怪建商出这招
作者: yyc2008 (MAGA)   2017-03-08 14:14:00
反正死人大不了就赔钱 老子钱多 出事我付得起
作者: adort (dodo)   2017-03-08 14:19:00
越晚谈定价格越高就一定有钉子户
作者: mow1982   2017-03-08 14:27:00
文林苑王家你可不是这样说,你也懂转弯?
作者: goldduck (哥达鸭)   2017-03-08 14:31:00
条件还是很好啊 颗颗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7-03-08 14:35:00
是我就开台怪手拆李性建商家,然后再来谈地皮怎么算
作者: saisai34   2017-03-08 14:40:00
楼上不怕被消波块吗?
作者: HwaSIn (基佬的小黄瓜)   2017-03-08 14:41:00
文林苑时期,我也是支持民进党的吱吱呀,不是所有绿吱都是脑残好吗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7-03-08 14:41:00
肥宅我胖到包不住,没在怕的,怕被分装而已(咦?
作者: HwaSIn (基佬的小黄瓜)   2017-03-08 14:42:00
我话没说完 支持建商依法办理理盲滥情的台湾人 像正义国宅那个 不值得同情
作者: Leoreo   2017-03-08 15:47:00
点出事实 建商"依法""来阴的"还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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