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我爸土地被政府登记给他人

楼主: patiger (唉)   2017-03-08 08:32:24
你还保留旧权状大概并不是重划未完成
只是重划完毕后你没有去换权状而已
很多人以为
这种地籍整理只要不换权状就是不同意
但是实际上是只要行政程序完备
你换不换权状是你的自由
人家根本就不管你要不要换
但是只要你要用到权状
就一定要去换新的
旧的在公告确定后就失效了
你现在大概只能主张重划程序有瑕疵
像是送达有问题
要不然,你们没积极去处理
是你们自己放弃法定权利
这能怪谁?
※ 引述《antiyahoo (漫漫长路万宝路)》之铭言:
: From: Mobile01
: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69&t=5084645
: 家父有一块土地从74年拿到权状以来未持分未共有未做任何处分,
: 家父是土地唯一一位土地所有权人,
: 在不知情完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被高雄市政府于103年9月将土地登记给他人,
: 如今建商占著这块地打地基盖起了房子
: 整个过程我将它称之为TMD事件。
: TMD事件从103年9月发生,直到106年3月2日我家始才得知。
: 106年3月2日发现家父的土地竟然被开挖地基打地桩盖起整排房子,
: 当下错愕万分,直觉土地遭人侵占!
: 家人惊觉事态严重,决意隔天分别跑地政事务所及土地开发处要求说明。
: 为什么会跑土地开发处?
: 因为家父这块地是高雄市第45期自办重划区土地里头的其中一块地。
: 高雄市第45期自办重划自95年开始办理重划,迄今仍未完成。
: 发现土地被侵占的当天〈106年3月2日〉我打电话质问理事长,理事长含糊带过,
: 当下我内心有底,我爸土地极有可能被吃掉了。
: 106年3月4日早上我带着愤怒到土地开发处找重划承办人询问
: 〈现任承办人姓苏,自称105年开始承办这项业务,下列对话以苏称之〉
: 我:重划完成了吗?
: 苏:没有。
: 我:为什么没有完成的情况下,竟然有人侵占我爸的土地盖房子?
: 苏:因为已经登记给重划后的地主。
: 我:重画未完成,我爸的土地权状仍在 我爸就是土地的所有权人,凭什么将我爸的地
登?
: 苏:没有牵涉到诉讼的土地已经先作登记。你手上孔宅段这张是旧的,
: 现在去申请誊本只会申请到合作段的这张。 (苏指著印出来给我看的重划图〉
: 我:我在大前年、前年、去年都打电话进来问,承办人告知我登记的土地
: 因为有地主提出诉讼已经全部撤销,而且因为重划区有多起诉讼进行中,
: 在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以前不会再做登记,你现在却跟我讲没有全部撤销?
: 苏:我没有说全部撤销,是有牵涉到诉讼的土地才有撤销。
: 我:所以你现在是要否认有在电话里讲过全部撤销这句话?
: 苏:我没有说全部撤销。
: 我:当初我在打电话询问承办人之前,我有先打去问重划会理事长,
: 理事长也跟我说全部撤销,我认为不能只听理事长一个人说词,
: 又打电话进来市府问,承办人也说是全部撤销,
: 就是因为你们二方都说是全部撤销我才相信!
: 你现在跟我说没有全部撤销,在我爸有权状、我爸是地主、
: 我爸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你们市政府竟然把我爸的土地登记给别人,
: 而且没有撤销,你这个骗子!
: 苏:我绝对没说过全部撤销。
: 〈这时候苏的上司科长也替苏赞声,声明他们不可能说是全部撤销〉
: 我:反正当时电话没有录音,口说无凭,你们只要否认到底就对了!
: 当下我要求找前任吴姓承办人出来询问,科长断然拒绝并且不肯透吴姓承办人姓名,
: 好大的官威!
: 苏和科长口径一致坚持是我听错、是我误解、他们没有过错、他们是依法行政。
: 在我爸拥有权状拥有土地所有权的事实下,将我爸的土地登记给他人,
: 承办人竟然还可以不红不喘的说他们一切是依法行政?
: 我决定把TMD事件从头写到尾,
: TMD事件相关资料图档整理好再PO,
: TMD事件后序进行也会继续写,
: TMD!绝对跟高雄市政府打官司!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7-03-08 08:33:00
怪政府啊 不然怪谁
作者: gn7766690 (莫桑比克总统)   2017-03-08 08:34:00
这就跟那个传票送达通知书一样阿一堆根本找不到本人却"合法送达"想害死谁更惨的还有支付命令 根本本人不知道 却送达了
作者: nautasechs (Nomen mihi est Mark)   2017-03-08 08:40:00
公式送达没人想害死你 你自己说要怎么找到你 你把承办人当神喔 我们是连线到户政系统这也找不到你那你说该怎么办
作者: doom3 (ⓓⓞⓞⓜ③ )   2017-03-08 08:40:00
先怪政府合法流氓侵占 在PO网代风向阿
作者: nautasechs (Nomen mihi est Mark)   2017-03-08 08:43:00
套句乡民说的 “害死你承办人是会加薪喔”
作者: jfw616 (jj)   2017-03-08 08:43:00
没错,台湾的法律就是说你有罪,你要自己找无罪证明..政府不会帮你害死你承办人不会加薪,但是也没犯罪反正还是领死薪水
作者: yabition0411 (最初的梦想)   2017-03-08 08:45:00
这种要双重挂号的...最好是不知情
作者: jfw616 (jj)   2017-03-08 08:45:00
多做多错,少做少错有人来就做,永远不会错
作者: chichung (胸肌腹肌三角肌)   2017-03-08 08:49:00
两个亲戚没管它就中了 要好地要原地就一百万来换
作者: marc47 (思乐冰)   2017-03-08 08:50:00
所有权不是不处理就可以给别人的
作者: namie520 (气候好怪啊)   2017-03-08 08:52:00
原原PO根本疑点一堆,贴完就神隐,拒答任何问题,IP一直北高交换跳,现在只希望他真得会上法院,并记得持续贴文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7-03-08 08:53:00
推2楼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7-03-08 09:42:00
看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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