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AAB 2017-03-08 04:57:571.媒体来源:Yahoo
※ 例如苹果日报、奇摩新闻
2.完整新闻标题:“应注意而未注意”判过失致死 网友痛批:霸王条款
※ 标题没有写出来
作者: shinlei1016 (shinlei) 2017-03-08 04:59:00
应注意未注意这早就该废惹
作者: idea0722 2017-03-08 05:00:00
然后5楼就在自肛了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7-03-08 05:13:00法律黑又上场了 论过失时明明有讨论守法的信赖原则刑法论理又不是文字游戏 一堆人不懂先黑法律法官
作者: QazBank (YA) 2017-03-08 05:19:00
是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Jasy (傑西)
2017-03-08 05:24:00虽然大部分人不会这样做 可是万一有依法撞人的怎办?
作者:
chogosu (nickname)
2017-03-08 05:30:00网友到底是8+9发言,还是专业发言 :D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08 05:30:00无过失本来就有无罪的可能性啊!只是实务上很难认定完全无罪,毕竟是一条命,法官通常以行为人未注意车前状况来
问题在法院解释适用有问题,居然还停留在人死为大的观
作者: shinlei1016 (shinlei) 2017-03-08 05:37:00
不守法还有脸要求赔偿,难怪台湾路况一堆问题
车祸就是看肇责,而且很常是双方都有过失,然后把自己的部分撇得一干二净再来靠北法条,这条就是基本的过失定义,连法条适用都没有就直接黑...
作者: polyasia (风忍) 2017-03-08 07:47:00
信赖跟未注意两条合起来看 就是法官大人是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