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两岸/郑安国:麦卡锡幽灵弥漫台湾

楼主: dandanhanbau (丹丹汉堡)   2017-03-03 19:57:47
中央日报
两岸/郑安国:麦卡锡幽灵弥漫台湾
2017-03-03 10:32:14
前大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郑安国3日在中国时报时论广场撰文指出,退休政务官与中将以
上人员赴大陆参加大陆党政机关或政治性团体所举办之活动,行政院将予以限制并严惩。
而若法源竟是仅由立法授权,行政机关认定,未经司法审判,就可以这样重罚一个退休人
员,不仅违反法理,也严重违反比例原则。全文摘如下:
行政院将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对于退休及退职的国防、外交、大陆或国安等机关,
政务副首长及中将以上之人员,赴大陆参加大陆党政机关或政治性团体所举办之活动,将
予以限制并严惩。
依据现行两岸关系条例,对于高阶政务官与涉密官员在退职3年内赴大陆访问旅游,原已
有所规范。必须先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其主要用意在维护国家机密。而且对管制期间,
主管机关也可因实际情况增减之。此项规定历经两度政党轮替,尚称合理务实,大家也能
接受,20年来也没发生重大问题。
但是这次行政院提出的修正案,不仅将适用人员的范围扩大到中将以上之退休人员、限制
了赴陆参加活动的性质,而且对言行被认为伤害国家尊严者,予以严惩,甚至停发全部退
休金。估不论在当前敏感的两岸关系中,这样的法案释放紧缩讯息的意义。仅就法理与规
范、处罚的比例原则,就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
首先,争议最大的,应该是退休政务官与中将以上人员违反不得参与大陆党政机关团体举
办之活动之规定,言行不当,最重会被完全剥夺终身俸。仅由立法授权,行政机关认定,
未经司法审判,就可以这样重罚一个退休人员,不仅违反法理,也严重违反比例原则。
不论军人或公务人员其退休金之停发剥夺,依据《公务人员退休法》或《陆海空军军官士
官服役条例》均有完整、明确的规定。因犯内乱、外患罪或因现役期间犯贪污治罪条例之
罪,经判处徒刑确定,才能丧失其领受权利。可以用抽象的“言行不当、有损国家尊严”
就剥夺吗?这样的治国思维,令人毛骨悚然。
其次,高阶文武退休人员赴大陆的管制期间,与参与活动的限制应有合理的规定。毕竟他
们退休后,基本上就是回复到平民的身分,不能违法,但政府也不能过度限制其自由权与
人权。领取月退俸,只是他们选择领退休金的方式,并未改变他们的退休身分。
再者,修正案中针对一定层级以上的官员,纵使在管制期间届满,不须再申请赴大陆之许
可,但却增列了申报机制,登陆的目的地及接触的对象都要申报。表面上是在管制期满后
,由许可制放宽为申报制。但既然申报是义务,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是不是就要处罚?
申报不实是不是就是伪造文书?被这个阴影笼罩的是退职或退休的陆委会主委、外交部长
、国安会祕书长、行政院长、副总统、还是总统?
纵使我们把中共视为敌国,对于泄密通敌、叛国已经有《国家机密保护法》、《刑法》内
乱罪、外患罪的规定,可以处置。如今再用不当言行的严惩以及所谓的申报机制来规范曾
负国家重责的退休官员,这种近似麦卡锡主义的氛围,漂浮在以自由、民主、人权自豪的
台湾,是不是一种反讽?
大陆党政机关团体举办的活动,不正是两岸交流的最重要管道?过去多少民进党的政治人
物,不就是藉参加这些活动进行两岸交流的吗?现在的政府不也期盼多些类似的交流管道
吗?这项两岸关系条例的修正案,无疑有相当部分是因为绿委民粹的反映。希望蔡政府能
以领导者的高度与胸襟来看两岸交流的重要意义。(李汉扬编)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11&docid=10406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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