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urbomons (Τ/taʊ/)》之铭言:
: 看推文似乎早有业者用这手法
: 用来回避给付加班费的问题
: 这样子看来
: 与其说什么对一例一休开什么枪
: 不如说业者吵一例一休什么成本上升根本都是假的
: 只要另外设间公司用工时移花接木大法
: 哪有这些问题
: 根本完美绕过劳基法
: 真是让人不得不佩服惯老板这份绕过的功夫
这种手法不是新闻了,看看几年前的面板大厂的产线、包装、仓储
部门,全部都是外包人力公司。
台南奇X厂周遭就有10几家奇X人力仲介。基本上一约是11个月又15天,
约满解约,再由B公司续约11个月又15天。第三年也是一样转约去C公司。
为什么要这么麻烦?
1.规避年资问题,如果满一年就会有奖金、特休等问题。
2.规避经常性业务从约聘变正职,里面很多人都是同个性质工作做了5~6年。
依照劳基法早该转正职了,可是这样人力派遣约断断续续就变成非经常性…
而且这些人力派遣的负责人,都恰巧全是奇X里面的主管…
这样玩永远不缺人也不用发退休、资遣。而最棒的教学范本是谁?
最完美的范本就是公家机关的约聘人员制度…政府带头示范如何压榨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