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执行交通违规车辆移置与保管作业规定
中华民国101年6月5日南市警交字第1011702955号函订定
一、
本局为排除妨碍交通违规车辆,改善交通秩序,执行违规停放车辆移置与保管,依据台南
市处理妨碍交通车辆自治条例第二条第二项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五十六条,特订定
本规定。
(七) 执行拖吊作业时,如违规车辆尚未上架或已装设辅助轮尚未移离原来位置前,违
规车辆之驾驶人已到场,执勤警察人员应即指挥停止拖吊,并核对有关证件资料,对于违
规部分仍应制单举发后放行;倘车辆已完成装设辅助轮并已移离原来位置,则不得依被拖
吊车辆驾驶人之请求而停止拖吊及放行;另违规停放机车,如已移离原来位置并置放于拖
吊车上,即不得依被拖吊车辆驾驶人之请求而停止拖吊及放行;且执行警察人员与被拖吊
车辆驾驶人交谈时需全程录音(影)存证。
照影片来看~
上架了 车头偏了
但应该还不算移离原来位置
似乎要求不拖走也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