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出来说话了。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90941
夫人车被拖吊检举警员 议员出面了...
2017-03-02 13:27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台南市昨(1日)发生一件拖吊关说案,一名经营旧县区的民进
党市议员夫人,疑似不满车子遭到拖吊,向警方投诉拖吊警员态度不佳,市议员李退之,
也就是南市议会今年新任的党团总召今日下午出面,坦承这是他的太太自行向警察机关联
络,并认为依据警政署规定,应该在车子未离开原来位置时,应该要放行,希望警方未来
能够落实这项规定。
台南这起拖吊关说案,是一名交大警员拖到李退之夫人的轿车,警员认为,当时李夫人的
轿车已经装上辅助轮,离开0.5公尺,所以当李夫人向警方求情时,员警不领情,并大喊
“拖走”两字,让李夫人觉得员警服务态度不佳,向熟识的警界人士检举,传出该警官是
台南一名分局长,分局长转向督察单位请警员报告事发经过,因此引起基层反弹。
李退之说,当时妻子要到市区就医,得知拖吊车到场后,没有表明自己的身分,就是一般
老百姓,妻子赶出去向警员表明到场,应该不可以拖吊,开罚即可,但警员不同意,且妻
子向警方说,她是来旧市区就医的,皮包、健保卡都放在车上,车子被拖走很不方便,但
警员都没有对她对谈,甚至没有说车子会拖到哪里。
对于检举警员态度不佳一事,李退之说,都是妻子向警方联络,他不知情。另外,这件拖
吊事件,与市长赖清德宣示的拖吊要点不同,也不符合警政署的拖吊SOP,如果驾驶已经
到场、车子还没拖走,警方应该放行。
不过警方指出,观察值勤警员的密录器,绝对有符合拖吊7项要点,交大大队长强调同仁
执法过程如无不当,一定挺基层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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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28&p=6&f=6
(一)依“取缔违规停车程序”第2点注意事项:执行违规拖吊作业时,如违规车辆尚未
上架或已装设辅助轮,尚未移离原来位置,违规车辆之驾驶人已到场,执勤人员应即指挥
停止拖吊,并请其出示驾、行照,查核无误后,交付违规人已填制之“举发违反道路交通
管理事件通知单”,责令违规人驶离。违规停放之机车,如已移离原来位置并置放于机车
拖吊车辆上,即不得依被拖吊车辆驾驶人之请求而停止拖吊及放行。
内政部就说了一清二楚了,
除非是车子未上架或是已上辅助轮,但未驶离原地,才可以责令违规人驶走。
这个状况是已经上辅助轮又驶离原地0.5公尺。
怎么样都不可能放的。
警察跟市长赖清德是对的,
请议员跟夫人去补充好法学素养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