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学签一中承诺书 教长:违法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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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林晓云/台北报导〕对于世新大学签署一中承诺书,教育部长潘文忠今天在立法院
教委会开会之前受访坦言,他不了解此事,但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规定,我国学校
与中国学校缔结联盟或为书面约定的合作行为,应先向教育部申报,世新大学未向教育部
申报,已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教育部将深入了解究责,并同时函发各校再次提醒
守法。
潘文忠表示,教育部鼓励我国学校与中国学校交流及两方青年之间的互相交流,但必须是
遵守法令规定,且基于平等互惠的原则,世新大学签署一中承诺书并未依法先向教育部提
出申报,教育部将依私校法等相关法规处理。
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台湾与中国的学校缔结联盟或为书面约定之合作行为,应先向
教育部申报,于教育部受理其提出完整申报之日起30日内,不得为该缔结联盟或书面约定
之合作行为;教育部未于30日内决定者,视为同意。前项缔结联盟或书面约定之合作内容
,不得违反法令规定或涉有政治性内容。
教育部国际司长杨敏玲受访表示,教育部初步只有世新大学签署一中承诺书,应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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