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摄录影音资料遭质疑外流 警政署今订定规范
2016-12-23 12:41
〔记者邱俊福/台北报导〕警政署为避免警员擅自将执勤时使用微型摄影机或行车纪录器摄
录的影音资料上传网络或不当利用,今天正式订定规范,强调警员因执行公务取得的影音资
料,不论摄录器材属公有或私有财产,均受规范,以确实维护员警执勤安全及保障民众权益
。
警政署表示,今天正式函颁“警察机关执勤使用微型摄影机及影音资料保存管理要点”,以
及“警察机关警用车辆使用行车纪录器及影音资料保存管理要点”,内容主要对员警使用微
型摄影机及警用行车纪录器的时机、影音资料的建档、保存、申请调阅、复制及运用程序,
分别订定规范,倘若如有违反情形,将视个案情节,依警察人员奖惩标准及相关法令究责。
另使用影音资料提供新闻媒体舆情说明、办理犯罪预防宣导或教育训练等公务事项时,应经
分局长或相当职务以上长官或其授权人员核准始可提供,如涉及刑案处理时,相关发布新闻
要件、程序及应注意事项,并应依“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及“警察机关侦办刑案新闻处理
应行注意要点”办理。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26090
评论:
有录影高官就不能偷偷来关说 很不方便的 感谢垃圾党德政 有录影机在怎么乔事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