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八仙乐园因尘爆被勒令停业 法院判撤销

楼主: skyoun (skyoun)   2017-03-01 19:41:46
※ 引述《jack8298 (94中二病)》之铭言:
: 八仙乐园因尘爆被观光局勒令停业 法院判撤销
: 八仙乐园前年(2015)发生彩色派对粉尘爆炸事故,造成499人受害,含死亡者15人,受伤者
: 共484人。八仙乐园也因此被交通部观光局以违反观光条例,未经核准分割出租观光游乐设
: 施,裁罚5万元并勒令停业直到调查厘清及改善缺失为止,八仙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
: 院今宣判,判决观光局原处分关于八仙停止营业部分及该诉愿决定均撤销,至于5万元裁罚
: 则维持,仍可上诉。
首先,新闻应该是写错了,法规的名称应该是“发展观光条例”
请参阅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01
请用力找一找,哪一条禁止“未经核准分割出租观光游乐设施”?
要登记、审核?相对应的罚则呢?
(小弟找不到其中相关明文之处)
在法律保留原则之下,限制人民之权利、义务者,须以法律的授权为依据
有安全疑虑而勒令停业,完全正常.......问题是,其他设施跟起火的游泳池附近无关
安全疑虑为何?
至于五万元裁罚,小弟都还觉得有点牵强了
(这五万元裁罚,又是根据哪一条来着?)
: 法院指出,活动场地在发生尘爆事件后,检调机关即封锁线隔离,已达保全证据目的;且本
: 件事故是因活动场地内的高温电脑灯引燃粉尘所致,而场所以外区域并无违规,观光局在无
: 证据足以认定该区域有何会引起公安危险的立即缺失,仅为实施检查,就未定范围命令八仙
: 无限期停止“整个八仙海岸园区”全部营业,显然逾越实现目的必要程度,且让八仙之财产
: 权、营业权遭受严重损害,有违比例原则。
: 联合新闻网
: https://udn.com/news/story/2/2313839
: 附注:
: 台湾的法院真的很棒
就法依法行事,是法治国家的根本,也是法院的依据
智障法令部分,请行政院 (法规草案)、立法院好好认真工作!
作者: ken7675 (得罪方丈還想跑)   2017-03-01 19:47:00
可以去玩了,等很久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7-03-01 19:47:00
不管啦 就有死人 先停一下避风头
作者: giddens0825 ( 歐拉歐拉歐拉)   2017-03-01 19:50:00
终于有人说人话了
作者: Hitimothy   2017-03-01 19:51:00
你认真了 立法委员一堆不知做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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