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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u26793 (不太友善 刻意解读)
2017-03-01 19:02:33佛门寺内性侵4跷家少女 男子判刑10年半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桃园陈姓男子8年前借住新北市一座佛寺期间,竟私带4名跷家
少女进出寺内修行人宿舍,还涉以教导“性爱技巧”为由,将其中3少女带到浴室洗鸳鸯
浴性侵、将另名少女带往租屋处性侵,高等法院今依“对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女子性交
”等罪判陈男10年半徒刑、并科罚金9万元。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39岁的陈男97年间认识4名跷家国中少女,彼此时常外出游玩,97年7月,陈男
竟将其中的A女带回桃园市租住处,在取得其同意下发生性关系。
98年3月,陈男到新北市一处佛寺借住修行人宿舍,却违反寺内清规,偷偷将4名跷家国中
少女带进寺内嬉闹。
同月13日上午,陈男开车载4名少女出门兜风,当天下午以疲倦为由,载4名少女回寺内宣
称要梳洗更衣,再以教导“性爱技巧”为由,连续两天带其中的B女、C女到浴室洗鸳鸯浴
,未违反其意愿下性侵得逞。几天后,陈男以同样手法,和D女性交。
陈男经人介绍,又仲介另4名跷家少女E女、F女、G女、H女到宾馆各卖淫1次,从中牟利共
2万4千元。陈男被警方查获到案后,遭羁押至今。
陈男应讯否认不法,高等法院今依“对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女子性交”等罪陈男10年半
徒刑、并科罚金9万元,仍可上诉。陈男今出庭聆判后还押时,对判决结果、上诉与否,
质疑“司法不公”。
自由电子报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89871